香港立法会选举委员会在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前突然引入新安排,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确保参选人明白包括“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份”等3条《基本法》条文。有参选者对此入禀法院,申请司法复核,但法官27日拒绝就此紧急聆讯。

确认书被指系为是阻止港独入立法会
已报名参选新界东的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及正考虑参选的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等,希望法庭在29日提名截止前开庭澄清确认书的法律理据。他们要求法庭推翻选管会规定参选人须签署“确认书”的决定,并宣布选举主任在决定提名是否有效时无权查询参选人是否真诚签署拥护《基本法》的声明。
法庭27日对此进行指示聆讯,讨论案件是否有需要紧急处理。法官区庆祥裁定梁天琦等人的申请并无急切性,不必须在选举前夕处理有关司法复核,拒绝紧急聆讯申请,案件将排期压后聆讯。
申请人本计划法院可以28日处理这司法复核申请,之后再决定会否签署确认书。但法官表示,根据案例,法庭不应处理在选举结果前进行任何司法复核。而即使申请方参选资格被选举主任驳回,申请方仍可在选举结果后提出呈请,不算是绝对无可挽回的结果,因此不认为应就申请人采取特别处理。
提出司法复核的吴文远表示对法院裁决感到失望,认为确认书没有合法性。吴说他将会报名参选,但不会签署确认书。他称确认书看似是针对主张港独候选人,但若选管会现在可就候选人过去的言论作筛选,日后也可以其他政见或理由筛选其他候选人,认为这开了破坏立法会直选公平性的第一步,担心4年后可能不拥护“23条”的候选人也会被筛选。
选管会使用确认书的这种做法被指法律理据不足,以致被上述人士诉诸法院。不过,“香港01”引述消息人士表示,选举主任决定个别人士提名无效时,必定会提出充足法律理据,即使遭法律诉讼挑战都“站得住脚”。
选举主任也向参选新界西直选的香港民族党陈浩天强调自己有法可依。陈浩天25日接获选举主任电邮,让他在24小时内回复是否仍然主张及推动香港独立。他于时限期前质问对方无权查问其政治立场后,27日下午收到选举主任回复。
对方如无其他补充将就此决定其提名是否有效。换言之,选举主任即将决定陈浩天的参选提名可能被裁定无效。
陈表示暂未正式收到选举主任通知取消他的参选资格但“可能性高”,若被取消参选资格不排除采取提出选举呈请等法律行动,更不排除会采取法律以外的行动。
另外,本土力量主席何志光及香港民进党总代表杨继昌27日完成报名参选九龙西的程序。两人均表示没签署确认书,排在名单第二位的杨继昌更没有签署拥护《基本法》的声明,并提交了一份“不拥护基本法”的声明予选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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