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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否决紧急处理确认书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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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周三(27日)拒绝紧急开庭,处理社运人士梁天琦及吴文远,因反对签署“选举确认书”而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请,高院只会以正常程序处理。已报名参选的梁天琦表示,法庭不批准紧急处理,若有立法会参选人因政见问题被取消参选资格,就只能提出选举呈请,但需时很长,等同剥夺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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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入禀司法覆核的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左)、成员梁国雄等到高等法院旁听,在法院门外拉起写上“捍卫遗举权”的横额。

计划参选立法会的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副主席陈德章,及已报名参选新界东的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就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立法会参选人,额外签署确认书,分别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厘清这个做法的合法性,和要求法庭颁令撤销确认书。由于立法会选举提名于星期五截止,希望法庭紧急处理,但被法庭拒绝。

梁天琦在知道结果后见记者,指在提名期前可以做的司法手段已经做尽,他只可以在一旦被选举主任否决提名后,提出选举呈请,但需要很长时间。

梁天琦说:剩下来的可能性就是,在选管会否决一些候选人的提名后,进行选举呈请,但这个过程需时,可能一年可能两年可能三年,简单说,如果选举主任否决被政治审查的候选人的提名的话,他没法在9月4日成为其中一个,可以让公众投票的候选人,这已经可以说是既定事实,如果选举主任是否决一个候选人的提名的话的话,他只剩下选举呈请,无办法在九月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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