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
“过去的责任制规定是,只要出了问题,就无条件追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对司法人员追责不能泛化,应厘清在哪些情况下法官、检察官要承担责任,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
如何认定司法人员“故意”办错案?
根据《规定》,对办错案的法官、检察官启动追责,应具备“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有重大过失”这两种情形。
怎样判断是不是“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张建伟认为,司法人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明知案情可能别有内情仍然促使冤案形成,或是坚持不予纠正的,即属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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