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0日,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被取消参选资格,他撕毁选管会的信件。

今年9月的香港立法会选举,首次有人被裁定提名无效。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周六(30日)接获选管会的通知,正式取消他的参选资格,他将会提出选举呈请,并会向联合国投诉。另一参选的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暂时未收到选管会的知会。
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周六(30日)表示,他接到选管会的电邮,被取消参选立法会选举的资格。陈浩天在傍晚召开记者会,他批评政府以政见为由,剥夺香港人以为理所当然之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他并撕拦选管会的信件。
陈浩天说:香港政府为何可以剥夺数几十万人的选举自由,除了剥夺我的参选权之外,亦都剥夺很多香港人的投票权。他们想投票支持香港独立,但他们本来就有权利被夺去,这份这样的(选管会)信件根本就是一份废纸。今日不准陈浩天、不准民族党的人参与立法会,他日可能是其他的人。今日只是问1个问题,是否支持香港独立,他日可能问是否支持梁振英(特首),是否支持共产党统治,若果有任何的批评或者过往曾在媒体骂过特首,都可以被指不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而不准参选。
陈浩天又说,将会提出选举呈请及司法覆核,并致函联合国。
陈浩天说:我们会去信联合国、去信英国,将事件推向国际层面。另外,我们会采取法律行动,包括选举呈请,我们要令选举重新进行一次,之后进行司法覆核,我们要令到香港共产党政府,以后都不能阻止香港独立的势力进入体制。
参选新界西的陈浩天在报名时没有签署新增的“确认书”,被选举主任查询是否主张及推动“港独”,他回复指不会交代政治立场。他被指违反《基本法》第一条而被取消资格。《基本法》第一条,是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政府发言人发出声明表示,“港独”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声明说,根据《立法会条例》的规定,有参选人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政府认同及支持决定。发言人指出,鼓吹或推动“港独”,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以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有关参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香港民族党集会泛民游行抗议政治筛选

2016年7月30日,泛民政党发起游行,抗议港府的政治筛选。(香港电台图片)
在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被取消参选立法会资格后,香港民族党晚上在金钟添马公园空地举行集会,有数十人参与,有警员在附近戒备。
由于参与人数不多,陈浩天呼吁市民下周五(8月5日)晚再次参与集会。
而泛民多个政党成员及支持者周六(30日)晚亦发起游行,不满选管会要立法会参选人签署“确认书”。政党代表由立法会外围游行至特首办,高呼“反对政治筛选,捍卫公平选举”。
代表指法例没授权选举主任审查参选人的政见,亦无权因参选人的政见而剥削其参选权,担心此例一开,会使日后的各级选举中,当局可以随意加入条件筛选不同政见人士。
他们在返回立法会时经过添马公园期间,与公园集会的本土派人士发生零星碰撞,双方一度互相指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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