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平民的两大新闻:一个是发生在美国自驾游四人当场死亡的车祸,一个是发生在北京郊区八达岭野外动物园一死一伤的虎祸。说到底,这车祸与虎祸都属于地地道道的人祸。
人祸的产生有两个可能,一个是视规则为无物;一个是意外。而这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很难区分。但最近发生的这两件人祸,基本上可以断定是前者:视规则为无物。
自由,其本身含义里就有不受规则的内容。而个人自由与群体自由在某些时候是互相抵触的。对于个体来说,个人自由的宽度往往决定了该个体的受益深度,所以,不遵守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能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在一个封闭的群体里或扩展到种群生态定义下的种群或民族,个体自由的宽度超过了该群体自由能允许的范围,则会导致群体内个体间的矛盾,甚至你死我活的利益之争。在英文里的Liberty,严复最早把它翻译成“己群界”是非常准确的。在一个民族,一个团体,一个群落里的超越“己群界”范畴而获取个人更多自由(以牺牲群体自由为前提)的人数比例决定了该民族、团体、群落的法治程度。作为食物链的顶级生物,人天然都有投机取巧、少付出多得利的本能,只有当法律对这类超越“己群界”的个体实行超大的制裁,才能令不守群体规则的个体比例下降到一定程度。这个程度在统计学上讲应该是1% - 5%。
如果违反规则的人比例低于1% 或者接近于零,那就等于社会进入某种暴政统治(结局会是反对暴政的革命,因为严刑峻法必然使恶法也无人敢指出而最终被修改);反过来当群体中不遵守规则的比例高到一定程度,社会的运行成本就会增加,最终导致乱象丛生,社会发生动荡。
在“己群界”内的自由,是天赋人权他人包括统治者都不可剥夺的权利范围。“己群界”的边缘划定,就是大家都必须遵守的与地位无关的统一的规则。
传统文化里的“天人合一”或者“天意难违”是指当一个民族、团体、群落中不遵守规则的人高到一定程度,社会不能给予制裁的话,老天爷往往也会“出手”,比如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被大客车撞死;不遵守动物园规则,可能被老虎吃掉。他人惹不起你,老天爷惹得起你。
这类遭到如此结局的人比例并不高,虽然他们习惯了在不遵守规则的情况下获得更多个人自由与利益,但他们也知道万劫不复的边缘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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