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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计委开党组会讨论“再婚夫妻再生育”:已形成统一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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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婚夫妻二孩细则“难产”,致一些大月份孕妇拟引产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细则迟迟未出台,原因何在?

8月1日晚间,广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当天,广东省卫计委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对再婚夫妻再生育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了统一思路,决定近日对舆论关切的热点问题做公开回应。“总体上回应关切,化解热度。”

8月1日晚上,卫计委一些工作人员加班到晚上,准备材料,研究回应的细节问题。

该工作人员还称,去年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省卫计委制定了针对再婚夫妻再生育的完善方案,但最终未纳入新版计生条例中。

201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第一个修正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该条例并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做出明确规定。

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放到哪一步“吃不准”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正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在其中明确了再婚生育二孩的具体情况。

这导致的一个结果是:许多参照外省标准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在广东省却属于“超生”。

前述广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人士称,他们在为修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准备工作时,就注意到再婚群体,提交审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也包含较完整的针对再婚夫妻的再生育规定。由于广东省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第一个修正计生条例的省份,讨论时有人提出对放到哪一步“吃不准”,建议暂时将针对再婚夫妻的条款拿掉。

这位人士称,再婚生育情况复杂,根据夫妻双方的生育和婚姻情况,“每个人可能有N种情况,合在一起排列组合又有N种情况”,究竟给予再婚夫妻多大的生育权限,标准很难划分。因此,当时相关人士建议“缓一缓”,等外地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再结合本地情况,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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