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事件”再有被捕人士被判刑,维权人士胡石根周三(3日)上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剥夺政治权利5年。
胡石根是709事件中第二名被判刑的被告,他亦是被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但量刑比周二判刑的翟岩民重;翟岩民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央电视台报道,指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法院在官方微博公布庭上的笔录,指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获释后不思悔改,2009年加入地下教会后,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律师与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赴境外接受反华培训,又与维权律师周世锋、李和平以及维权人士翟岩民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
控罪指胡石根指使翟岩民,组织访民通过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者仇视政府,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案中两名维权律师周世锋及李和平,预料日内亦将提审判刑.胡石根在六四事件后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成,曾判监长达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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