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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冤案”专案组长受审罪名生变 舆论批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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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涉嫌受贿案件日前开庭。冯志明曾是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专案组组长,被捕时两项“刑讯逼供”及“玩忽职守”罪却在起诉书中,不见了踪影。舆论批评当局,对这起冤假错案的处理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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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呼格吉勒图。(百度百科)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8月1日发布通报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通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关注案件的网络活跃人士“秀才江湖”吴斌8月2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有关罪名根本就是避重就轻:

“他最引起公愤的罪就是冤杀了呼格,检察院原来逮捕的时候有刑讯逼供罪和玩忽职守罪,这两条已经被消失了。指控书里只字未提,而且受贿罪里面只提了几十万,有上千万说是’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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