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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党导制:一种不妨乐观其成的探索

认识柯华庆老师已经一年有余,有幸拜读过他的作品,多次与他交流,并因为工作关系,编辑过他的文章。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详细讨论柯老师的立宪党导制。现在趁着柯老师立宪党导制发表一年有余的机会,简单谈谈个人的一些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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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已经包含依宪治国,接下来的挑战是如何让宪法发挥其应有作用(图源:新华社)

中国政治转型的一种选择

根据柯老师的论述,立宪党导制是在宪法中明确人民主权,规范一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和党的领导有机统一在宪法中,宪法和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政体制。柯老师认为,立宪党导制是中国的现实,不规范的地方很多,我们需要将其变成明规则,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

简而言之,立宪党导制包含两个承认,一个是承认立宪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另一个是承认中国一党体制的政治现实。

正如柯老师所言“现代政治都是立宪政治,任何文明国家都应该也将会接受宪政价值”,尽管当下中共只承认依宪治国,对宪政有一种如同当年以姓资姓社眼光看待市场经济一样,但是从长远来看,中国政治必将向宪政转型,因为这是人类政治文明演进过程中不可逆的大潮流。从这一点来看,立宪党导制与自由派主张的宪政以及儒家宪政、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社会主义等蕴含宪政精神的思潮有共通之处。

而立宪党导制另一个承认,则是直面当下中国最大的政治现实,即在短期内甚至几十年之内中国都将是一个一党体制国家。在这一点上,立宪党导制又暗含了一种保守主义,正视现存政治秩序。

因此,立宪党导制其实是一种保守的改良主义,既承认现存政治秩序,又积极引入预示变革的宪政因子。常理而论,这种居中调和的路径,往往容易两边不讨好。立宪党导制正是如此,既不容易为一些自由派所认可,又会被反宪派所排斥,觉得这是看似尊重现有政治秩序,实乃引入宪政的洪水猛兽。但是,在当前大环境下,这种可能左右不讨好的立宪党导制,恰恰有其现实意义。

要知道,宪政固然是中国政治转型的必然选择,但在短期内,却是一项复杂和艰难的工程。这是因为中国有着数千年的专制传统,长期缺乏政治自由,公民素养颇为欠缺,契约意识淡薄。对于这类国家的政治转型,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曾写道:“假如将来有一天类似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制度在某一个国家建立起来,而这个国家原先有过一个独夫统治的政权,并根据习惯法和成文法实行过行政集权,那么,我敢说在这个新建的共和国里,其专横之令人难忍将超过在欧洲的任何君主国家。要到亚洲,才会找到能与这种专横伦比的某些事实。”

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个预言。1840年之后,随着国门被迫打开,宪政思想逐渐产生,直至辛亥革命是一个高潮,但后来的历史却与宪政背道而驰。自1949年到文革结束之前,曾经常被讨论的宪政一度在大陆的舆论场销声匿迹。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虽然发生巨大变化,公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产生,社会享有一定程度的言论空间,契约意识、法治意识均在孕育和发展,但即便如此,中国依然是一党体制,一些自由派主张的宪政路径遭受压制,政治转型的前景扑朔迷离。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成功依赖于三个条件,即“民情、法制、自然环境”。当下中国是否具备这三个条件,确实难以令人乐观。

既然如此,在一些自由派的宪政主张在中国短期内难以成功的时候,保守的宪政主张便有其现实意义,甚至某些曾经的自由派在屡屡经受现实挫败后,转而寻求保守的宪政变革之路。若简单划分,这些保守的宪政主张至少包括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社会主义、儒家宪政和立宪党导制。

对比这几种主张,社会主义宪政和宪政社会主义,都有一个社会主义,这种考虑或许是因为中国在意识形态上尊奉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暗含许多积极因子,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日益在中国丧失吸引力,年轻一代普遍毫无兴趣,遑论认同,而这正是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社会主义的一大短板。

至于儒家宪政,考虑到传统文化在中国所累积的数千年影响力,情况或许比社会主义宪政和宪政社会主义好些,但也有不容乐观之处,因为不仅传统文化也面临断层和扭曲的危机,而且传统文化和宪政的融合本身就存在争议。而且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社会主义和儒家宪政,其能否践行,都取决于中共的意愿,只不过都有点“犹抱琵琶半遮面”,未能直接论述藏在社会主义和儒家背后的中共。

立宪党导制则不同,直接正视作为当下中国最大政治的中共。相比于还略显含蓄的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社会主义和儒家宪政,立宪党导制或许更容易为中共所接受,阻力可能相对小些,因此不失为中国政治转型的一种选择。

可供商榷之处

概括而言,立宪党导制主要有两个方面值得商榷,一个方面是立宪党导制自身的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是立宪党导制能否被接受、能否保证不走样和扭曲,并非自身所能决定。

先来分析立宪党导制自身设计的问题。比如,柯老师认为,立宪党导制可以与立宪民主制、立宪君主制并列,这种观点,尚缺乏有效论证和充足理据。立宪党导制的效果,类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面临“姓资姓社”的争议和阻碍时,邓小平为了推进改革开放,提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为市场经济正名。立宪党导制同样是为了给宪政正名。既然如此,立宪党导制更像是通往立宪民主制的一种过渡,而非终点,毕竟只有人民主权才能提供长久而稳定的合法性。

为了论证自身观点,柯老师曾专门对党导民主制和多党竞争民主制进行分析,认为,多党竞争民主制的运行依赖于“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基础”,如果“这些国家的社会结构是分裂的时候,多党竞争民主就成为分裂式民主,多党竞争民主制将会导致社会动荡”。柯老师还指出,“如果说多党竞争民主制是迎合式民主”,党导民主制则是“引导式民主”,“融合式民主”,“党导民主制承认现代社会的多元性,但它不是去强化这种多元性,而是试图建立相互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共同体意识和维护社会团结”,因此党导民主制既适合“中产阶级占主导的国家”,可以“进一步凝聚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功能”,更适合于“缺乏强大中产阶级的发展中国家”。

这种论证至少有两个疑问,其一,一个有着强大中产阶级的社会,难道不是社会发展方向吗?其二,党导民主制怎么“引导”、“融合”民主?怎么“建立相互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共同体意识和维护社会团结”?柯老师给出的一个解释是党导民主制中的“领导党既有能力上的要求也有德性上的要求,符合美德要”,“党员都是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既具有代表性,同时具备德性和能力上的进步性”。可问题是,这与其说是对党导民主制中的领导党的要求,不如说是对所有政党的要求。

柯老师的想法或许是一种精英理论,即领导党是德才兼具的精英群体,由他们内部实现党内民主,然后来领导人民。这种考虑固然有一定道理,与精英民主理论有某些相通之处。但是,民主最主要意义不在于寻找精英团队,而在于人民主权,在于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的原则,而这恰恰是党导民主制所欠缺之处。

再来看立宪党导制对政党自身的依赖。柯老师曾有分析,认为立宪党导制的基本要求有:一个全民性的先进党领导,宪法和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治,人民主权和党内民主并存的双层民主,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党导法规三法一体的法治结构,一党领导三权分立的政体结构。基本要求,自然意味着,若达不到这个基本要求,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过往历史规律反复说明一个道理,知识分子的理论怎么考虑是一回事,执政者怎么做又是一回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古代统治者无不宣扬儒家治国,但其实孔夫子的学说很多时候都被利用。同样道理,包括立宪党导制在内的保守宪政主张,是否能够摆脱这个宿命呢?要知道,立宪党导制主张将潜规则变为明规则,将党章附于宪法之后,这或许是为了让政治走出暗室,但也有可能让好不容易出现的党政适度分开成为泡影,中国宪法变得更特殊,甚至有可能只剩下“党导”,“立宪”却不见踪影。这既说明了一种无奈,又再次说明世人不可不警惕宪政被滥用,毕竟,宪政理论自诞生以来的一大要义和任务正是限制权力、防范暴政。

总而言之,立宪党导制是中国政治转型的一种有意义的探索和现实选择,但不是唯一路径,而且本身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需要透过更多的思考和完善,来汇聚共识。

转型规律下的立宪党导制

转型或许有许多规律,但有一条非常基础的规律,即在历史关口面前存在多种途径,但却难以断定最终哪种路径胜出。哈维尔曾在《难以预知的历史》中写道:“当时对我们的行为感到惊讶的人认为他们对历史的运行规则了如指掌,能够预测哪些事业可能成功,哪些则希望渺茫;哪些是理性的、现实的要求,哪些则纯属狂想……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永远不要自以为对历史演变的规律了如指掌,自以为可以预测未来。”

具体到中国政治转型问题上,这个规律是指中国在大的方向上,未来出路肯定是宪政,但是却很难从微观上去把握哪一种宪政路径会在历史关口面前胜出。这个时候,固然需要去辩论,去为自己信奉的理论争取更多支持者,提升理论体系的说服力和包容性,但也要对其它理论或者宪政路径抱着开放的态度。

古人云,诸恶莫作,诸善奉行。宪政之路的推进,同样遵循这个道理。对于未来,有一个大方向上的宪政共识,这是第一位,至于具体怎么做,则依赖每一个人的努力,每个不同主张的人在宪政大方向下去探索自己认为对的途径,遥相呼应,在不同领域以不同方式来推动社会进步,相信最终必将功不唐捐。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们应该对立宪党导制抱着谨慎的乐观态度,既要警惕立宪被扭曲,又要理解立宪党导制的用心,乐观其成,更应该以自己的方式,点燃社会前行的火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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