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新华社 分类: 🇨🇳 中国 发布时间:2016-08-05 21:58:16 ☆ 收藏 0 ⭐ 收藏需要一个账号 注册之后就能把喜欢的新闻和话题存起来,随时在「我的收藏」里翻看。注册是免费的。 免费注册 已有账号,登录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华社」,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新华社8月5日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判处勾洪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勾洪国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据央视新闻早些时候消息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共40余人旁听庭审。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