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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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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8月5日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判处勾洪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勾洪国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据央视新闻早些时候消息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共4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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