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公开审判】
1、法院以“被告人不愿意”为由剥夺家属旁听权
(1)违反《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要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只要符合旁听条件的公民都可以申请旁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的规定,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家属要求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只能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执行,不能以被告人不希望让家属旁听为由,而不准家属旁听。因为家属的旁听权不是被告人赋予的,被告人也就无权阻止,法院无权剥夺,除非家属不想去旁听。
(2)被告人是否真的“不愿意”,存疑。天津二中院称,周世锋两次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不希望家人到法院旁听庭审。 翟岩民亦作出类似表示。 然而,所有信息均由官方媒体垄断发布,外界无法与当事人核实。并且,周世锋、翟岩民审判前遭到长期羁押并与外界完全隔绝。
(3)没有先例。在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中,只要是公开审理,法院都会优先安排家属旁听,除非家属自己拒绝。比如,伊力哈木案庭审时有4个家属旁听,高瑜、浦志强案有家属旁听,唐荆陵、苏昌兰、陈启棠三起煽颠案有家属旁听,郭飞雄案有家属旁听。
(4)后果严重。法院今后可能可以说被告人拒绝公开审理,拒绝公开罪名,拒绝被拘押地。
2、警察将被告人的家属软禁在家或遣返回家
(1)刘二敏(翟岩民妻子):7月31日深夜,警方将王峭岭和刘二敏带至到天津大王庄派出所;凌晨又将二人拖上警车强制带回北京;8月1日晚12点回到家中遭到软禁;至今无法外出。
(2)胡水根和李述进(胡石根的两个弟弟):8月1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被警方带走,后被强制送上回江西南昌的火车,现在二人已被送回江西。
(3)周世锋的家属:8月4日一早,警察上门,被警告不得去天津,目前警察仍在楼下监控,无法脱身。
(4)樊丽丽(勾洪国妻子):7月29日晚被传唤到辖区派出所,8月1日被警方强制被送回山西老家。
3、法院对公民的旁听申请置之不理或暴力驱逐
(1)刘晓原律师(北京锋锐所的律师):为了申请去法院旁听,于2016年7月25日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将旁听申请书寄给了天津市二中法院王卫红院长。刘律师是第一个申请旁听人员,那么,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法院应该安排其旁听。再者,周世锋律师是锋锐所的主任,刘是锋锐所的合伙人,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的人,法院应优先安排刘旁听。 然而,刘律师至今都没有收到法院的回复。
(2)李美青、郭红(北京维权人士):8月3日10时,李美青和郭红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申请旁听,遭天津二中院外警察拿走身份证并被带走至市信访中心。
4、开庭公告未依法在“法院外”公布
开庭通知依法应在庭前三天粘贴在“法院外”公告栏或在“法院外”的电子公告屏上播放。然而,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竟然是在“法院内”的诉讼服务大厅电子公告屏上播放,这是不符合公告规定的,也显然是不想让社会各界知晓开庭时间,因为进入法院打官司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并且,天津二中法院也有微博和官网,为何不同时在网上公告开庭审理时间呢?
5、仅允许“亲中”外媒进入法庭旁听庭审
(1)进入法院旁听案件的5家媒体分别为:旺报(台湾)、南华早报(香港)、星岛日报(香港)、凤凰(香港)、东方日报(香港)。中国官媒声称“BBC、美联社等多家境外媒体已经前来办公”实属谎言。
(2)外媒记者要求采访被驱赶:为采访周世锋案,2016年8月4日上午9点30分,有外媒记者在二中院(湘江道与新围堤道交口处)被驱赶。2016年8月3日10时,美国之音记者向执勤警员表明身份后被告知媒体人员不得入内。现场法新社记者于twitter上表示,在附近的饭馆亦遭多个便衣警察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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