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制度反腐为先 中国民主转型还有多远?

声明:本文转载自 「比邻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中共当下就面临着如何避免陷入滥用权力的泥潭,将权力放进“笼子”里的问题。

文章配图

中共建政以来逐渐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图源:AFP/VCG)

日前,大陆学者李永忠接受港媒《凤凰周刊》采访时说道:“(当局)开展多少次巡视和‘回头看’,最终还是解决不了权力的分解和制衡问题。要走出反腐的困境,必须尽快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

”李永忠是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成员,以钻研“制度反腐”而知名。

所谓“权力反腐”,即“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权力意志推动、以权力制约平衡关系调整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反腐模式”。具体表现为由执政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导反腐并且党的最高领导人对反腐起着关键作用,这是中共自建国以来一以贯之的反腐模式。并且以其资源整合迅速、执行效率高、短期效果明显等优势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显著的反腐效果。

但是,伴随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开始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政治体制开始由威权政体逐步向民主政体转变,权力反腐带有的人治色彩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这也使得中共愈发明白权力反腐只是治标之举,并逐渐探索出制度反腐这一治本之策。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共反腐斗争由纪委主导的“权力反腐”转向常态化的“制度反腐”。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随之,中共推行了一系列完善反腐败政治法律制度体系的具体措施。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以党章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制度规定。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系列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了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系列党内规定,以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而总结习近平上台以来的治党举措,无论是加强反腐、党内整风还是组织建设,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于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可谓习近平治党四大策略。其中,整风和反腐作为重要工具,最终服务于提高党的纯洁性。

中国官媒新华社4月13日刊发《习近平首论补齐党内制度短板》,文章强调:“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总布局的重要一环,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制度治党,要建设完善的党内制度体系,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言行有规范、权力有笼子。”再度呼应了习近平2013年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的“笼子论”,习近平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彼时,中国官媒发文阐述这一理念时说道:“这些要被关进去的‘权力’,指的是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以及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是公权,而非私权。”

而被誉为“胡锦涛智囊”的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在6月份发文首度公开正面谈及俄罗斯民主转型时详细论述了公权与民权的辩证关系。

俞可平说道:“制约公共权力与增进公民权利,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不能有所偏颇。传统专制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转型,实质上就是从官员的权力本位转向公民的权利本位。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质,是通过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来维护和增进公民的政治权利。”

俞可平还表示:“俄罗斯的民主转型,引起了中国知识分子的高度关注。这种关注既有认识论的意义,更有现实政治的意义。多数中国学者对俄罗斯民主进程的阐释和评判,不仅反映了他们对俄罗斯政治转型的认识,也反映了他们对中国政治发展的取向。”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