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国家旅游局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声明:本文转载自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国家旅游局官网日前发文,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决定全文】

关于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报送部门规章清理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法〔2016〕12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3号令,2005年7月6日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