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法官员额制需强化系统思维,不能孤立地看待法官员额制。通过案件分流和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并举,可极大减少审判案件的数量并节约司法资源,案多人少的矛盾或将根本改变。
法官员额制是推进法院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对法院审判职能的重新配置,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言,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让优秀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
在法官员额制试点过程中,目前争议最多的是案多人少的问题。
自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的案件大幅度增加,而法官员额制则使法官数量大为减少,这样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外加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缺位,法院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实行法官员额制,根本上必须转变观念和改变现有的审判模式。
实行法官员额制后,入额法官不可能再像从前那样审理案件,凡事一竿子插到底,其主要精力将集中在审判环节,即开庭审理和作出判决。另外,改革后要为入额法官配齐配强辅助人员,组建审判团队。开庭前的准备和庭审后判决书起草等大量工作应转由法官助理完成,书记员负责案件的记录等。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案件审理中的分工、职能须明确划分并予以协作。因此,
法官员额制需要明确法官角色定位。
实行法官员额制,表面上看,法官数量比过去少了,并因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而出现案多人少的矛盾。但实际上,法官员额制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应与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小额诉讼等制度有机衔接,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案件分流。对于不需要开庭的案件,及时通过其他程序解决,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登记的案件都需要由法官组织开庭审理。对于那些需要开庭的案件,才由法官亲自审判,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
切实提高审判质量,让每个经过审判的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良知的考验,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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