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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家长被控“敲诈勒索”案 广东高院有望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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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毒奶粉患儿家长郭利被广东潮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五年,本台曾就此进行过连续报道。在经历牢狱之苦后,郭利出狱已成为残疾人,并在去年向广东高院提出申诉。该案本周一获得再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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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患儿家长郭利,在广东高院门口。

2008年中国发生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导致三十万婴幼儿患上泌尿系统疾病,不少患儿家长因维权而受到地方政府打压。

北京患儿家长郭利2009年曾被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构陷敲诈,并被潮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五年,2014年7月22日刑满出狱。郭利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5年5月,广东高院认为,当年潮州法院对郭利的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再审。

今年8月8日,广东省高院开庭再审郭利案。省高级检察院检察官当庭发表出庭意见称,郭利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对郭利的定罪量刑错误。

郭利当晚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他等了八年,为了孩子,终于等到这一天:

“八年了,我等到了今天。我没有为孩子白等这八年。为了孩子,我愿意等下去。检察院的意见说,我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合法的,是受到保护的,消费者有权向媒体揭露奶粉的黑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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