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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赤峰原副书记包崇明被公诉 上任不足一年即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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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4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包崇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任赤峰市委副书记不足一年即被调查

2015年1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包崇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包崇明于2014年4月上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至落马时不足一年。

2015年1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包崇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6月15日,最高检官网消息,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包崇明决定逮捕。12月30日,该网站发布消息称,包崇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已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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