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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指《学苑》涉损国安 应检控勿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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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学苑》,8月再播“独”,有法律界人士指,有关的言论已涉及危害到国家安全的问题,特区政府必须严肃处理,警方亦应依法立案调查《学苑》,特区政府律政司亦应仔细研究香港有关叛逆及煽动的法例,如有足够证据应依法检控相关编辑人员,及查封该杂志,没收所有已出版的杂志,绝不应因对方是大学生就予以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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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苑》言论已涉及危害到国家安全问题(图源:中央社)

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指,综观《学苑》的言论,表面上它极有可能已干犯多项特区现行的刑事罪行,警方应调查搜证,再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决定是否有充分证据提出检控。

他又指,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三条,任何人以任何公开的作为、发布任何印刷品或档,意图或表明意图:a.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央政府;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区内向中央政府发动战争,旨在以武力或强制手段强迫中央政府改变其措施或意见,或旨在向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的立法会施加武力或强制力,或向其作出恐吓或威吓;c.鼓动外国人以武力入侵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区,即属干犯意图叛逆罪。这是极严重的罪行,一旦罪成可判终身监禁。

在煽动罪方面,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或激起中国人民或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恿他人不守法或合法命令即属犯罪,一旦罪成可判监两年,罚款5,000元(1港币约合0.128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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