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连云港:没权没势的人还不如有钱人家的一条狗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华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连云港市连云区青年王茹的未婚妻李玲玲在自己居住的龙门山庄小区遭遇恶狗咬伤住院治疗,时隔两天,王茹和朋友开车去该小区看望未婚妻,发现咬人的恶狗欲向其攻击,王茹气愤地拿刀将恶狗砍伤。后来狗主人陈妮报警称:狗经医治无效死亡,因该恶狗的价值3.6万元,王茹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被刑拘三天,后又被延期30天刑拘。事件引起了全国新闻媒体的密切关注,成为近期的江苏新闻热点,社会反响强烈,大部分网友义愤,表示岂能人不如狗?

警方证据自相矛盾

为了揭开连云港“人不如狗”事件的真相,8月7日晚,北京媒体的编辑、记者专程来到连云港市连云区,进行了二天的实地调查和采访,证实两个结论:

1、连云区警方拿出的证据证明陈妮饲养的是一只马犬。

2、王茹打死的是市政府、市公安局通告的禁养无主“野狗”。

据人民网消息:连云港市公安局从今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15天的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禁养22种犬。市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专门印制了一批通告,宣传单和宣传挂图,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社区民警入户调查走访发放、张贴在社区广场、街道、超市、场所行业等部位和居民小区、社区居委会等区域,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养犬的危害性,实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连云港市公安局禁养犬通告规定:养犬将登记,22种禁养犬不予登记;凡未至公安机关登记、未获得犬只兔疫证明并在公开场所不采取装袋、笼、束链戴嘴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犬只,视为野犬,可以予以捕杀。

对此,记者认为,根据公安通告王茹打伤死的是一只禁养野犬,是为民除害,何以反遭刑拘。8月8日和8月9日,记者在市委宣传部的安排下,先后采访了连云区公安分局和连云港市公安局。

下面是8月8日在连云区公安分局采访的经过(根据录音整理),连云区公安分局周副局长、法制办魏主任、治安大队王大队长以及政治处张副处长等接受采访。

记者:据报道: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区分局8月3日发布通报称:2016年7月6日22时21分,在连云区龙门山庄门口,报警人称其妻子被狗咬伤。经了解,系当晚陈某(女,40岁,连云区人)家的狗上前追逐王某的女朋友李某玲家的小狗,期间,陈某的狗将李某玲手臂咬伤,后李某玲被家人送往医院。该通报强调,经过现场民警调解,双方已于当晚同意自行协商处理。接着通报报又称,经初步调查,7月7日21时许,“陈某和邻居在龙门山庄小区邀狗时”遇到王某和另一男子(正在追查),驾驶一辆轿车来到山庄,后王某和同行的男子从轿车的后备厢拿出二把刀追逐陈某家的狗,直至用手持的刀将陈某家的狗砍伤,后王某和同行的男子驾车逃跑。请问事情经过是否是这样?

连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狗咬伤人属民事,不归我管,王茹打死了狗,狗主人报案了,经鉴定狗价值3.6万元,符合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所以我签字刑拘,关于延期三十天也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发布的禁养犬通告,咬伤人的狗属于野狗,王茹打伤死咬伤自己未婚妻的狗,何以构成犯罪呢?

连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打死野狗是不犯法,但王茹打死的狗是陈妮的私人财产,连云港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发布的禁养犬通告,仅是通告,不具法律效力。

记者:那什么是野狗呢?

连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禁养犬、没打防疫、无约束的犬属于野犬。

记者:那么王茹打伤死的是一条什么狗,是禁养的野狗吗?

连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王茹打伤死的狗是一只禁养的德国牧羊犬,但我认为还应该是陈妮的合法私有财产。至于是什么狗,合不合法我们不对畜牧防疫部门和治安部门质疑。

记者:禁养犬不是不能登记吗?

连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登记是治安上的事,我分管刑事,狗价值3.6万,我按狗被打死人家报案后又经物价部门鉴定认为已经构成毁坏他人公私财物。

记者:王茹打死的是一只连云港市政府和公安局通告中的野狗,怎么会犯了法被刑拘了呢?

连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王茹打伤死的狗是陈妮的私人财产,因为陈妮已经办理了马犬防疫和公安登记牌号。

记者:陈妮登记的是马犬,防疫的也是马犬,而现在你们公安立案的是一只禁养的德国牧养犬,该犬按市政府和公安局通告属于野犬。

连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你们记者是在偷换概念,公安登的确是马犬,但实际上人家是德国牧养犬。

记者:公安登记是马犬,怎么会变成德国牧养犬了呢?谁证明禁养的德国牧羊犬是陈妮的合法财产呢?

连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我只负责刑侦,这个由治安负责,你们问治安。

8月8日下午,连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王(音)大队长和分局法制办魏(音)主任、分局政治处张副主任等在分局会议室接受记者采访时部分录音(整理)。

记者:王茹打伤死的恶狗在你们公安机关是否有登记?

王队长:德国牧养犬没有登记,但陈妮登记的是一只马犬。

记者:那么现在王茹打伤死的是禁养的德国牧养犬,为什么会犯法被刑拘呢?

王队长:我是负麦治安的,对犬的登记和整治我们只是形式上审查,关于是什么什么犬我们不去查实地审查,因为警力有限。

记者:王茹打伤死的狗听说在小区多次咬伤人,你们治安整治为什么不采取有效措施,放肆恶狗一而再的去伤人呢?

王队长:狗咬人不象人违法有身份登记,这个人违法了上电脑可以查,狗又没身份谁知道它是咬人惯犯呢?

然而,对于王茹打伤死的恶狗身份和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禁养犬通告,连云区公安分局法制办魏(音)主任解释让记者更加朦朦胧胧。魏主任说:连云港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为了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制定出的禁养犬通告,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为王茹的案件,他们也曾去连云港市政府法制办咨询: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禁养犬通告是否合法,市政府法制办领导也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记者电话咨询连云港市委相关部门领导得到的答复是:难道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通告都是一纸空文?!

没权没势的人还不如有钱人家的一条狗

王茹打死额狗之前,龙门山庄小区居民谈狗色变。群众反映:一只大型德国牧羊犬长期在小区出没,已经咬伤4人,一名小区保安,一位老年妇女,一个儿童,一个少女。2016年7月5日晚该小区居民李琳琳和男朋友在小区内被一只大型德国牧羊犬恶狗咬伤,事发几天后一直没有人到医院看望李琳琳,也没有人给予赔偿。被咬三天后,李玲玲的男朋友王茹在小区里再次发现这条恶狗,于是上前砍伤此狗,竞被连云区公安分局予以刑拘坐牢。

该小区居民质问记者:“真没有天理了,没听说还有打死咬人恶狗,为狗去坐牢的,这年头没权没势的人还不如有钱人家的一条狗?”

据被恶狗咬伤的李玲玲父亲告诉记者说:王茹打伤死狗被刑拘刚到看守所后他们找人拖关系希望将王茹取保候审,但公安局某领导态度坚决不予办理。连云港女恶魔稿件在网络曝光后,一时成为新闻热点,网民集体声讨公安办案不公,提出各种质疑。连云区公安局顶不住舆论压力,派人找到李琳琳父亲要求撤掉稿件,请求家属申请对王茹取保候审,遭到拒绝。

8月9日,记者应连云港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的邀请,采访了市局相关领导,对王茹打死所谓陈妮的合法拥有的这只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通告中应视为野犬的真正合法性,公安称:目前还在积极调查中,这样,王茹也只能在看守所等待公安的调查结果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