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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公民广场案落幕 黄罗周三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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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学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2014年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为历时79日的占领运动展开序幕,三人早前均被裁定各一项罪成,8月15日判刑,其中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80及120小时,周永康则判3星期监禁但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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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公民广场案(图源:Reuters/VCG)

法庭强调本案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

裁判官张天雁判刑时指,法庭强调本案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考虑案件时要考虑被告的犯案动机及目的,而法庭信纳三人是真心因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诉求,目的及动机非为自己利益或伤害他人。

张官又指,年轻人或会因对时局不满而勇诉表达意见,若无犯法,并无不对。年轻人想法可贵之处在于他们往往纯真,不须顾利益,但却可能较为冲动偏激,不太想到后果。法庭认为除了要考虑他们行为及引致的后果外,亦应采取宽容及理解态度,并尝试理解他们违法行为的动机。

本案早于发生占领运动,相比期后发生的政治事件,被告行为显得较温和。而他们三人一直主张和平,当晚最有可能受伤的便是他们,他们亦对因事件而受伤的保安致歉,若对本案三名被告判以阻吓性刑罚,对他们并不公平

周永康将到英升学 准以缓刑替代

张官又指,三被告行为无疑是鲁莽,但并非暴力,亦无意伤害保安及警察,他们只为进入政总前地,一个他们真诚地相信富有历史意义及有代表性的“公民广场”,并围成一圈及呐喊口号。

法庭不认为被告及其他集会参与者行为是非常暴力一类。黄之峰及周永康涉案行为是攀爬围栏进入政总前地,而罗冠聪因煽动其他市民作出扰乱秩序行为。三人期后亦分别向感化官表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其中罗对令保安受伤尤表歉意,考虑案件情况及感化官建议,认为判黄、罗二人社会服务令合适,另因周已获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取录,又于9月开学,故认为他难以遵守社会服务令,并决定以缓判代替。

此次不但成为三人首个案底,亦有可能会影响罗冠听本届立法会选情,一旦判刑超过三星期,而罗又不获保释外出,就会跟今次选举擦身而过,而现在罗只被判社会服务令,属非监禁式刑罚,应暂不会对他的选情造成影响。

三人在法院外高叫“公民抗命,无畏无惧,雨伞运动,不屈不挠”口号,并指将在判刑后接受传媒访问,讲解下一步行动。

黄之锋(19岁)早前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3岁)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周永康(25岁)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立法会条例》列明,立法会议员犯下任何罪行,判处监禁三个月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定罪起计五年内不能担任议员。

律师建议官判社会服务令

黄的代表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求情时指,黄由小至大在基督教家庭长大,获父母支持,由中学起,开始关注社会公义,亦关心社会政治议题。黄自2012年起参加社运,学业成绩不错,进入公民广场是一个集体决定,想唤起社会关注,见有人受伤亦感不安,愿负法律责任,建议接受81至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罗的律师则指,罗愿负法律责任,一路走来相当艰苦,直至升读大学,成绩亦良好。罗是想唤醒社会对社会公义的关注,建议他接受100至1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周的律师则指,感化官形容周有礼、善于表达自己,及合作,父母皆支持他,一直有好强责任感及公义感。感化官认为他毋须透过辅导形式再反省,认为他有良好背景、自己思量后,足以透过自己方式改善自己,但因他将到英国算读硕士,不建议接受感化及社会服务令。

但另一方面,条例同时规定,任何人若在提名当日或选举当日,正因服刑而受监禁,该人将丧失参选或当选资格。本届立法会当选日则为9月4日,距离今日三星期。罗早前接受专访透露,认为判囚三个月以上的可能性不大,但确实作出了最坏打算,若然真的即时入狱,只好交予团队处理选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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