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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遇阻 云南“清除”1117名驻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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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的驻村帮扶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的问题,2016年4月,云南省实施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截至目前已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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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打响扶贫攻坚战(图源:新华社)

云南是中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云南有4个。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仍有471万贫困人口,全省贫困县数为全国最多。为此,云南省提出了“抽强人、强抽人”要求,2016年全省派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近4万人,覆盖了全省4,277个贫困村。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驻村帮扶干部搞“走读式”帮扶,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针对这些情况,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作用,更好地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云南公布实施的召回办法共18条,内容包括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原则、应召回的情形、召回处理措施等。

根据《办法》规定,扶贫工作队员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季度综合排名全县末5位;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派出单位及当地乡党委、政府、村委会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以及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因健康原因不能健康履职等其他原因的,将被召回,并根据不同情形,对召回的驻村工作队员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等处理措施。

据悉,驻村扶贫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被召回人员除影响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外,对派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及副总队长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也将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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