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一对华裔夫妇离婚争产案,大爆家丑被抛弃的妻子发现丈夫金屋藏娇,但丈夫却不肯用家族基金,每月给妻子2万元家用。
家事法庭一名法官对男方这么「吝啬」稍有微言。
案中的夫妇,法庭简称曹女士(Cao),60岁,及康君(Hong),54岁,两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移民澳洲,在1996年结婚,育有三名成年子女,两人在澳洲大展拳脚,家族身家达2亿元,在澳洲的资产至少有2700万元是家族公司及信托基金。
这段婚姻在2014至15年间开始破裂,当时妻子发现丈夫包小三,送「贵重」雅柏文,金屋藏娇。
两夫妻对簿公堂爆出家丑,始于做妻子的入禀联邦法庭,试图阻止丈夫将她及两名前夫所出成年子女由家族公司董事局除名,在案中她披露丈夫承继的家族遗产的多少,及家族不和的程度,包括丈夫的弟弟试图取得家族公司的控制权。丈夫反击,向家事法庭寻求冻结资产令,爆出家丑。家事法庭按法例禁止刊登姓名。
在一宗聆讯中,法官阻止双方每次由银行户口提取超过1000元。
做妻子的上诉成功,认为这次裁决伤害她更甚于男方, 因为她负责照顾两名上大学的成年子女,而丈夫可以用离岸的其他入息。
她另一个理据是自己习惯每月由公司的会计「出粮」2万元,作为家用。
一名法官对双方纷争的家产有2亿元之多,竟然这么「孤寒」(吝啬),仍要对簿公堂,要由法官来判断。
不过,法官仍认为女方的要求有点「过份,不合情理及足够有余」。
「本席认为每月6500元买杂货及食物给她及两名上大学成年学生是不合情理过份。」法官说。「每月1500元留作妻子一年两次搭飞机(去海外)是不合情理过份。」
法官只批准每月1.5万元家用,另加20万元作诉讼费用。
在上月最新的官司中,丈夫的弟弟展开法律行动,试图由兄长手中取得家族离岸业务的控制权,而做丈夫的要打这场官司,要动用澳洲的资产。
做妻子的虽然不反对丈夫和他弟弟打官司,但却不想他动用澳洲的基金,理由是如果丈夫按澳洲资产来借钱打官司,如果不能还债,可能导致「整间纸牌屋倒塌」。
法庭下令准丈夫用澳洲基金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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