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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医药公司贿赂六名卫生院院长,被省卫计委列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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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华(上饶)医药有限公司因为贿赂六名基层卫生院院长,被列入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

8月19日,国家卫计委在官网转载了江西省卫计委的上述公开信息。

该信息显示,南华医药(上饶)授意时任公司业务经理王煜将药品回扣以现金方式,交给六名婺源县乡镇卫生院院长,共计人民币373150.5元。南华医药因此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不良记录登记表编号为2016001,于8月3日公布在江西省卫计委官网。

同一天,8月3日,江西省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江西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执行南华(上饶)医药公司签订的原医药购销合同,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两年内不得购入该公司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在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斌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李斌强调,整肃行业纪律,打造过硬的卫生计生干部队伍,要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国家卫计委官网信息显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中,第八条即为不准收受回扣,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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