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今日致函天津市环保局,请求其责令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蓟县项目)停止试生产,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经其调查,发现蓟县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不充分,且存在造假行为。同时,该项目试生产期间存在环境污染,遭到周边村民强烈反对,引发了集体抗议事件。
据自然之友介绍,从今年6月,自然之友开始关注蓟县项目。自然之友称,蓟县项目经天津市环保局审批后目前正在试生产阶段。
自然之友认为,蓟县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不充分,且存在造假行为。“该生活垃圾焚烧厂位于天津蓟县和河北唐山市玉田县之间的县界处,其周边环境敏感点(村庄、学校等)分属两县。”自然之友称,由于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存在严重缺陷(包括公示方式以及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使得相邻的河北省玉田县大庞各庄等六个村的民众无从获知和关注环保审批情况。
自然之友同时质疑蓟县项目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缺失。自然之友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人群健康是环境要素之一,“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人群健康调查,并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污染物的特性选定调查指标”。自然之友说,在天津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示的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全本中,并未把“人群健康”这一环境要素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只字未提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风险问题,隐瞒农田、果园和幼儿园学校等敏感目标。
“据环评专业人士测算,位于项目烟囱南侧约1700m处的大安镇东九户村幼儿园、位于项目烟囱东南侧约2000m处的东九户村中心小学正位于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区域,环评机构却视而不见,严重失职。”自然之友称,该项目试生产期间,据周边村民反映,焚烧厂附近幼儿园、小学的多名儿童以及村民,出现红疹、红斑等皮肤不适病症。
自然之友调查发现,蓟县项目垃圾焚烧和处理违反“三同时”制度,大量排放有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健康防范措施,致使周边儿童、村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从保护周边环境和保障村民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应当立即责令停止试生产”。自然之友说,蓟县项目试生产违反了环评批复的要求,项目试运行前未按要求进行污染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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