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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冉崇碧等访民举牌为12岁女儿上学讨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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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牌诉求抗议名单:重庆邓光英、辽宁赵振甲、黑龙江王臣成、四川文仁贵、黄先菊、谭金益、雷启桂、汪泽琼、蒋勋兰、李远珍、云南、马开容、郑学英、冯开会、河 南李远碧、王克德、曾国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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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的访民抗议政府官员迫害冉崇碧;被逼上访冉崇碧12岁儿童向习爷爷、李爷爷讨学债上学,习总胸怀世界,关心贫困国家儿童的学习与成长。然而在全国义务教育已普及的今天。在北京仍然有很多非京籍的孩子无法接受义务教育。无奈之下,有人选择高额学费的私立学校,有的已缀学待在父母身边。

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义务教育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地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费入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的条件。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完全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因为2008年发案四岁幼女遭强暴!!案后被广东省法院长郑鄂枉法裁判罪犯七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幼女判无期或者死刑”人民政府、公检法不履行职责严惩罪犯;一审二审开庭之中罪犯没认罪;公检法代表罪犯认罪为自首轻判罪犯七年;公检法明确包庇有钱的罪犯;造成受害者监护人冉崇碧多次来中央中南海按照李克强讲的话见阳光为我失学儿童享受九年的义务教育;可是去中南海多次送进北京丰台看守所牢房;而且没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给关押人员,造成未成的儿童流浪街头享受不了国家保护法;然而,我们在北京居住多年,因为父母是访民,国家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的条件。

访民的孩子无罪;访民的孩子也是祖国的花朵和栋梁;访民的孩子同样也要为国家做贡献;父母已为我们负债累累,新学期将要到来,我在面临着失学的情况下写这封信。习总:望你从尊重生命开始,早日拆除同命不同价这堵墙。捍卫每一位公民生命的尊严和价值。

暂住地; 北京丰台 ,流浪的访民,流浪的子女千里路远寻找包青天享受义务教育;请大家关注流浪访民的子女失学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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