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即将来临之际,中国无锡市广益佳苑,年龄快43岁的沈爱斌,被以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处所,为此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现决定对他行政拘留十日。本月22日昨天中午沈爱斌被当局带走,今天23日中午送拘留所。

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爱斌因涉嫌寻衅滋事安于2016年05月20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决定监视居住。2016年07月 28日,2016年08月08日,2016年08月18日,沈爱斌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无锡市广益佳苑53号202室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当局表示,以上事实有沈爱斌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视听资料。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沈爱斌行政拘留(自2016年08月23日至2016年09月02日止)。
限被处罚人于受到本次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江苏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佳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当局还表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受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公安局或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无锡市广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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