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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配合法院办案 竟接1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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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法院官员霸气冲天,到医院办案未得到充分配合,大发雷霆之后,竟向医院开出高达10万元的罚单。事件已闹大,医院方向上级法院提出行政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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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于官方微博上载一张要求河南省人民医院提供资料的通知书。(鼓楼区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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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1日,河南省人民医院网页表示,医院已就10万元的罚款向上级法院提出覆议申请。(河南省人民医院网页官网截图)

“河南省人民医院”宣传部职员周二(23日)向本台承认,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两名职员,上周五(19日)向医院要求提取病人报告不果,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的理由对医院开出10万元的罚单。职员指案件已经提交至上级法院处理,但是详细情况就不便透露。

职员:不好意思了,我们现在已经不再接受访问了,就是采访的,我们都不接受了,我们亦不方便再在这件事发表什么的。

记者问:我想问问小姐,是有这件事(被罚款一事的),只是现在不方便接受探访?

职员:对,我们现在已经不方便说什么,我们现在已经从(法律)程序走了,要不就是你稍等一会,让我们领导回来,看看他怎样具体回复你们。

本台稍后再致电医院的宣传部查询,但是另一名当值职员亦拒绝本台的采访。

涉事的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的职员亦对本台表示,事件已交由法院处理,又要求本台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

职员:昨天河南省人民医院已经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这个我们“鼓楼区法院”对他们作出了10万块钱的罚款决定书,他们昨天下午已经向开封中院提交了覆议申请,所以目前这个事件的进展,我们只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等待开封中院对这个覆议作出最终的决定就可以了,以我们“鼓楼区法院”微信平台官方声明为准。

河南省维权律师马连顺向本台表示,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法院职员出示法官发出的相关证明等,就可以向医院索取与法院案件有关的医疗报告。

记者问:如果是医院要求他出示这个身份证,如果法院的工作人员指我不出示(身份证),我只出示我的工作证,可不可以要求医院提供一些资料的?

马连顺:如果是法院出示的调查函,应该是可以的。

他表示,虽然法院是有权向医院罚款的,但是这次罚款实在太重了。

马连顺:它(医院)如果确定不合作的话,法院罚款是可以的,但是就罚10万块钱,做得有点过火了。

上周五(19日)中午,“鼓楼区法院”两名穿着便衣的工作人员,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出示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等等,要求核查并覆印一份与法院案件中的被告有关的病历资料。而院方提出,需要查看经办的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证,遭到对方拒绝。

两名法院人员于下午再次到医院,再要求查核有关病历,但仍然遭到拒绝,而对方在遭到拒绝后情绪失控,拍桌发怒,法院于同日下午5时多,医院收到法院的罚单,并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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