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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抓紧制定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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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864号),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措施,明确目标任务、部门分工、完成时限和进度安排。要建立价格系统上下联动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协同推进改革。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部署,巩固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成果,不断把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过程中充分借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并做好政策衔接。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的政策培训,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纵向横向交流经验。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特别是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医疗机构控费情况的监测评估,实时跟踪了解改革进展,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特点,选择部分城市作为改革联系示范点,跟踪指导示范点城市加快推进改革,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适时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简称《改革意见》)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为价格改革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近期出台的《改革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姊妹篇,有利于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建立符合我国医疗卫生特点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分类管理、理顺比价关系、改革价格项目管理、推进定价方式改革和加强监管等具体要求,是各地推进改革的重要依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领会改革精神,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改革任务的核心内容和内在关系,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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