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约奥运结束,金牌选手载誉而归,不难预见,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他们将奔走于各个场合,接受来自各方的“奖励”。奥运冠军勇创佳绩,为国增光,奖励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奖励过于无序和任性,甚至背离行政奖励的基本规则,本该为正剧的冠军大戏,很可能慢慢滑向闹剧。

奥运冠军奖励分多种,除了政府,可能还有来自基金会、企业、个人以及各有关团体。除了金钱奖励,还有实物,以及荣誉称号。奖励不能任性,这里指向的主要是以政府名义给予的各种形式奖励。
比如,备受瞩目的女排主攻手朱婷,深受国人喜欢,河南省、市、县各级政府也尽显“诚意”,纷纷慰问“英雄的父母”,并带来诸多荣誉。河南省妇联做出决定,授予朱婷“河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同时授予朱婷家庭“河南省最美家庭”荣誉称号。郸城县委、县政府赠送“无坚不摧”牌匾,以及2万元慰问金。
各级政府可谓“煞费苦心”。但是,到底为何授予“最美家庭”等荣誉,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则和说明。根据先前的报道,河南各地通过组织推荐、自荐、互荐等形式寻找“最美家庭”,并要经过评选。因此有人调侃,“超生家庭”一下成为“最美家庭”,节奏变化太快。在人口政策早应全面放开的今天,调侃并不是因为朱婷“姐妹6个,她排行老三”,实则是对政府随意授予荣誉的反讽。难免给人一种印象:朱婷夺冠,政府趁机“沾光”。事实上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地方政府大小官员的头衔、讲话就已喧宾夺主地占领了大幅版面。
奥运冠军的确可以给地方带来现实利益。最直接的体现是,奥运金牌要计入各省的全运会积分。根据2013年《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在伦敦夏季奥运会和温哥华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而足篮排等,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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