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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上“黑名单”了没:聊聊信用惩戒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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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信用建设日益成为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小伙伴们手头的一项重点工作,信用惩戒颇有欲夺过行政许可的“霸主”地位,坐上监管手段的“头把交椅”之势。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描绘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美丽蓝图。两年之后的2016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下简称“《意见》”),奠定了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制度框架。

此前,2016年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共44家“重量级”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让无数法律界人士拍手称快,情不自禁点赞。近几年,一大波类似的备忘录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据不完全统计,多部门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6份联合惩戒备忘录。

这一系列备忘录的发布,标志着信用跟每个小伙伴的生活将发生越来越紧密的联系,“有信用走遍天下,无信用寸步难行”的时代已经在向我们招手了。小伙伴们有没有感觉到一股信用建设的浩然正气扑面而来,有木有?

行政许可之后的又一“利器”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任何成熟的市场经济都是以信用为基石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缺乏信用支撑的市场经济,或许在短期内能实现爆发式的增长,但是长期来看,必然会因信用丧失而触发市场失序,甚至引发经济崩盘。

对企业等在市场中摸爬滚打的经营主体而言,信用可以分为入门时的“信用能力”和入门后的“信用行为”。入门时的信用能力是市场主体在进入市场之前,所应当具备的各项资质或者条件,诸如有多少启动资金,有没有足够的生产工具,有没有靠谱的管理团队,能不能保障公共安全等,只有具备了这些资质条件,才能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而这些资质条件就构成了传说中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靠的是采用行政许可的方式来对入门信用进行把关,获得行政许可就等同于其入门的信用能力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可以借助于政府的“背书”在市场的海洋中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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