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选管会:若遇胁逼应报警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亚洲」,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虽然今届立法会选举出现很多不同的争议,但选举管理委员会指至今未有收到,关于选举暴力或者胁逼的投诉;而且决定参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亦非选管会的权力。

文章配图

2016年8月28日,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到跑马地巡视模拟投票站。(香港电台图片)

选管会主席冯骅周六(28日)巡视在跑马地礼顿山社区会堂的模拟投票站。他被问到新界西候选人周永勤怀疑因受到胁逼而弃选的事件,他指选管会至今没收过任何有关选举暴力或胁逼的投诉;他认为,如果有人受到威胁应尽快报警,相信执法机关会严肃处理。

冯骅说:用武力或者威吓的胁逼都是不可(禁止)的,如果有任何人身上发生有人尝试去贿赂他或胁逼他,他就应该立刻去报警。因为香港的刑事调查一定要首先有些客观的事实基础去引发,然后如果要立案可以送去法庭,就一定要有可呈堂证供。可呈堂证供一定要亲身的事主证供,或者是目击证人的证供。如果只是其他的报道或者只是有人听见的,法律上称为传闻证供,这些都是不能呈堂的。

对于有本土或者港独主张的人士,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冯骅指出,早前社会上有些言论偏离“一国两制“,有必要令社会人士及候选人明白法例的要求。而确认书的制定,用以协助选举主任确定候选人充分明白《基本法》的有关条文;他指法律上并无赋予选管会有权参与决定,所以提名是否有效,是选举主任的责任,选管会不会评论有关决定。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