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一名公安人员,因使用GPS跟踪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搜集涉贪的证据,结果被控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罪及受贿罪,一审遭判囚6年。
公安不服上诉,案件上周五(26日)重审第二次开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上诉人是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分局前纪委书记郑绍鑫,起诉书指,郑绍鑫前年3月通过朋友找到另一被告李宾云,拿到一套GPS定位设备,几天后,他将追踪设备装到潮阳区委书记陈新造的汽车底盘。
此后,郑绍鑫每当发现车辆停到高级消费场所附近,便驾车前去监视。一看到陈新造从该些场所出来,即用手机拍照摄录。
郑绍鑫的跟踪行为持续一个月,前年5月初,郑绍鑫整理陈新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材料后,交给司机周厚武在网上发布。但有关举报很快被删除。同年9月,郑绍鑫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罪被刑拘。
去年12月,汕头市濠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触犯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罪和受贿罪,判处入狱6年,并处罚款两万元人民币。郑绍鑫在庭上供认,跟踪举报陈新造确有私人恩怨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响应中央反腐号召。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