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角逐立法会港岛区议席的香港电视主席王维基,当年申请免费电视牌照之时,一名声称遭他性侵犯的女事主,于2012年7月曾具名亲函特首梁振英,披露遭性侵犯细节,并促请当局不要向王维基发电视牌。接近行会的消息人士向媒体透露,该封信件其后提交行会,行会并就王维基是否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进行讨论;他指当年有份审议的不少行会成员信纳王并非持牌人的“适当人选”。王维基回复媒体查询时,指有关指控乃无中生有,他相信这不是否决发牌予香港电视的官方理由,他亦从没有机会就事件向行会答辩。

梁振英曾受到举报王维基性侵的信件
立法会选举9月4日举行,有消息人士近日向媒体披露,港岛立法会候选人王维基,当年向港府申请免费电视牌时,曾遭一名女事主投诉,声称在2011年于上海遭到王维基“性侵”,并质疑他获发电视牌照的资格。
媒体就此向其他可靠消息来源求证,获悉的确有该封投诉信,而行会亦曾就此进行讨论。但该可靠知情人士指出,行政会议要决定一个持牌人并非“适当人选”,门槛较高,要合符四大条件,而最终行会并未能得出王维基并非“适当人选”的结论,港府向外交代他不获发电视牌照的原因,亦没有“王维基不合乎持牌人适当人选”这个原因。
消息人士透露,涉事女事主是在2012年7月亲自致函特首梁振英,该封信件详细讲述被性侵经过,并指上海市公安已经受理和查办此案,形容王维基是一个“尚有刑事案件在身的嫌疑人”。
信件指香港是一个高度文明的成熟地区,最引以为傲的是传媒生态,这也是香港长久繁荣的核心价值之一,“这样的社会怎么能够容许一个尚有案件在身的嫌疑人去占有宝贵的公共资源,不仅享有政府廉价批地,还申请政府发放的免费电视牌照,从而执掌一个影响千秋万代的电视台?如果这种人掌握媒体的话,公众如何相信媒体,媒体对公众又有什么公信力呢?”
由于信件内容触及发牌事宜,该封信件曾被分发到数个相关政府部门传阅,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与当年率先披露事件的《东周刊》曾经刊登的一封疑似王维基的亲笔签名信和“上海市公安局(事)件接报回执单”,被夹附在与发牌有关的档案文件之内,供负责审议发牌的行会成员一并考虑。
消息人士指出,行会发出免费电视牌照时,除了需要考虑申请机构的财政能力,也要根据法例规定,确保持牌人是获发牌照的“适当人选”,因此当年在行会内有成员看罢信件后,随即提出就王维基是否属于“适当人选”展开讨论。
他说:“虽然该宗性侵犯的指控在当时未能够证实,但由于其实得悉上海公安局也提出相关指控和证据,这令不少行会成员信纳王维基并非是持牌人的‘适当人选’。”
有媒体8月29日向王维基查询,他说于2013年3月从报章得悉,“梁振英打算以你提及的黑材料,作为不发牌予香港电视的借口,作为不发牌予港视的借口。”其公司因应报道即日主动发信要求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告之事件内容,以便他澄清。不过,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于同年4月5日及7月3日分别回复,拒绝向他提供相关文件。以至他无从得悉有关信件的真伪。
他表示,行政会议在审核电视牌照期间,从没有要求他就所谓指控作出回应,相信这不是否决发牌予港视的官方理由,因为有关指控乃无中生有,他亦从没有向行会答辩的机会。他又指,在其后香港电视与政府的诉讼中,政府亦没有提及此事。他对于有关信件一直被蒙在鼓里,无从得悉信件内容及写信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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