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9日开幕,会议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汇报了草案修改情况。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取消摄制电影的资质许可、加强电影立项阶段的审查,鼓励安排更多黄金时段放映国产影片,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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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立法部门重新修订法律草案,媒体监管机构称要筹建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以引导机构和媒体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产业研究员钱伟(音译)表示,该法律草案对于约束名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他对法律的实施持怀疑态度。钱认为,由于其中包含太多的法律灰色地带,因此法律很难控制制片公司使用污点艺人。他指出,名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此外,新华网报道,二审草案还明确了电影院放映国产影片的时段要求,规定放映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草案还规定,电影发行公司和影院一旦制造虚假票房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修订后的草案规定,电影中不能包含煽动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内容,所有电影须由政府指定的至少三名专家审核。
此外,二审草案还规定所有公民或组织不得承接含有损害“中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相关业务”。对此,有观点表示担忧,称这对电影产业的限制可能有些过于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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