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并中纪委、中央2016年驻重庆巡视组:
现就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书记张征珍受贿、行贿一案提出控告,并提供若干重要线索,请予以立案侦查并移送法办。
一、被控告人基本情况
张征珍(1982.07-)女,汉族,博士,副教授,中共党员。自2008年7月西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毕业工作以来,历任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学办主任等职务。
二、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1.受贿
时间:2013年1月初
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路口新世纪酒家
人物:张征珍及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届思想政治教育免费师范专业四川绵阳籍女学生李某某之母李红梅。(该生获得2013届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事由:一次性收取家长现金20000元整及两瓶剑南春高档白酒。此外,自2009年开始,每年春节、教师节前后,她都会在个人实名账户里收到单笔至少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答谢金。
2.行贿
为顺利披上西南大学博士外衣,她向西南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崔延强(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行贿共计数万元并与其大搞权色交易,可谓不择手段。
三、控告要求
1.追究涉案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应直接立案侦查。故此,应对张征珍、崔延强受贿、行贿的案件予以立案侦查。
2.对西南大学主要党政领导追究党纪、政纪和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西南大学党委书记黄蓉生、西南大学党委副书记徐晓黎进行党纪、政纪问责,否则法、纪二字在西南大学只是一张厕纸。
四、反腐没有上限,彻底拿下西南大学的首“虎”
不难想象,如此小官巨贪,如果没有西南大学人事处(处长刘光远)及其主管领导(副校长李明)的批准和认可,没有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书记王文余;院长:白显良-黄蓉生的博士毕业留校)对其违法乱纪行为的长期包庇、纵容,没有隐藏在身后的老“老虎”持续保驾护航,此事何以成为可能?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反腐永远在路上,任何人都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可是,西南大学党委书记黄蓉生、校长张卫国、副校长李明、崔延强等人就是西南大学真真正正的铁帽子王,他们就敢赤裸裸的动用公权力为严重违法乱纪的贪腐分子站队、背书、辟谣。如若不然,西南大学经管院博导、教授段豫川、西南大学副校长王永才学术剽窃铁证如山,为何如此品行恶劣、不学无术的流氓与败类竟然还公然高坐于庙堂之上,混迹于教师队伍之中?如果不是这样,西南大学张国镛严重违反师德、公然侮辱学生、辱医的流氓行径为何至今不能得到追究?如若不然,为何西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主任张志远伪造硕士学位盲评书、恶意坑害在读硕士无法毕业的恶行至今无法曝光而被层层包裹。这一切的背后究竟是谁在如此包庇纵容,究竟是谁在西南大学敢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究竟谁是西南大学即将被拿下的首“虎”?
欢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索取更为详实的证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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