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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规整用人要术 纪委把关“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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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末,中国政坛集中更换6位地方诸侯之际,中办印发了一份有关中共党建的文件,文件全称是《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官方将其视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借此遏止任人唯亲和特权腐败,以正祛邪并避免“逆向淘汰”。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的一个关键词是“带病提拔”,而这一词语里的一个关键字是“病”。而对于“病”的诊治,则需要进行专业配套和对接。《意见》指出,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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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是被“带病提拔”,之后他又“带病提拔”了其他很多人(图源:Reuters/VCG)

事实上,在以往各级人事提拔过程中,纪检机构也会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查。但该《意见》或将进一步强化其在人事操作过程中的作用。据《意见》所述,纪委机构未来将在中共各级人事任用过程中成为两个“把关人”之一,扮演决定性角色。

以前地方和中央部委人事一般是由党委、组织系统或掌握话语权的某一个人来主导。如此注重妥协而缺乏监督,纪检调查相对弱化,容易导致用人乱象,经常出现“带病提拔”。十八大后拿下的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等人能够成为“大老虎”,其实都是“带病提拔”的恶果。

《意见》印发后不久,中组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制定这一基本性的文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与

《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时评人士称,这些官话是在说,这份《意见》是属于“全面从严治党”或者说“四个全面”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与上述重要的治党文件相提并论的党建举措,是一项制度性改革成果,是兑现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设想的其中一个方面。

中组部表示,该《意见》明确了选人用人新的责任划定,其中,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在加强审核方面,提出“四凡四必”的说法,也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四凡四必”的说法,将会强化纪检机构参与人事变动权力和权威。

至于“带病提拔”里的“病”所指为何,中组部也作出解释称,“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

《人民日报》曾有过解释,“政治品质”主要是指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道德品行”包括道德意识和行为两个方面,含义模糊而范围广泛。”廉洁自律“则主要针对腐败,而“自律”又可以理解为针对个人在其他一些方面的要求。

可见,“病”可能指向非常宽泛,被推荐提拔者将会面临非常全面苛刻的审查。以往能够大行其道的仇和式人物,虽是发展经济的好手,却在政治品质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或瑕疵,其上升空间可能将因此收窄。

相比于反腐打虎、“能上能下”里的“能下”、调岗边缘化,中办印发的这一《意见》,通过规模选人用人来筛选淘汰,是一个相对温和缓慢的党建举措。不过,这也是一种去浊扬清,通过把合格的人才提拔的高位,将会对更广泛的领域起到示范和提振作用。正如习近平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所说,“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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