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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个人通过电视网络等发求助信息,真实性由发布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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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民政部等四部委31日发布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的求助信息,其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办法》同时明确,当个人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着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

当天,民政部还发布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对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活动的开展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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