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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原董事长受贿逾千万 一审判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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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韩增义腐败案,日前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增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受贿金额1617万元,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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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韩增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变更、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17万元。案发后,韩增义退回全部赃款,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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