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自从栗战书主掌中办以来,便针对中共政坛建设频出重典,该意见便是继今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后,再一次的大动作。

随着中共反腐的深入,近期又有一批“老虎”落马,同时也说明了以往中共在选拔考核干部时的一些制度瑕疵。以往中共的选拔机制侧重考核干部的工作能力,特别看重干部在基层任职的经历,因此,中共选拔出的干部一般都是“身经百战”的具有丰富公共管理经验的精英人才。
随着中国的崛起、物质财富“井喷式”的增长,中共的人才选拔机制显现出了一些制度性瑕疵。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迫切需要经济指数的增长,因此,人才选拔中侧重政绩本无可厚非,但是随着近日多位中共高官因贪腐落马,中共认识到了自身人才选拔制度的瑕疵,并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瑕疵进行修正。
首先,明确人才选拔的主体责任。在以往的人才选拔上,中共比较重视集体责任,组织考核选拔。这种责任分配机制虽然尽量避免了因领导干部的个人好恶对下属的提拔,但是也造成了主体责任不清的乱象。一般情况下,被提拔的干部若政绩卓著,当时选拔该干部的“一把手”则被认为是用人得当。而若被提拔的干部出现违纪行为,则会出现对该干部进行考查的党委班子成员相互推诿,最终使集体责任实质上变成了“集体不负责”。因此,该意见特别强调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实际上也是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权责统一。
其次,强化纪委在考核干部中的重要地位。该意见指出研判干部的重点,是突出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德”成为了评判一名干部的首要考量。中共通过“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实现对干部的德行进行把关。加之十八届三中全确立的同级纪委主要对上级纪委负责的制度设计,可以看出纪委仍然是研判干部的权力重心。
中共近期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强化对干部管理,说明中共十分清楚一些干部破坏中共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这一事实,因此,才会重典治吏。从某种程度上说,通过公开干部管理的相关条例,也是一种对干部自身的保护,遇到问题及时提醒修正,但也说明了中共干部的“瑕疵”将直接影响到其自身的政治生涯,提高了干部违纪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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