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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还是利益 如何厘清思想文化纷争?

所谓思想文化争论,具有一个明显特点,那就是它不同于政治性的争论,它一般距离现实利益较远;争论的产生,主要不是因为争论各方利益的分歧,而是由于彼此认知或信仰的不同。正是这种非利益的特性,为厘清各种思想文化争论提供了可能。

但现实却是,各种思想文化争论不休,有的延续百年,甚至千年之久,看不到结束争论、得出共识性结论的可能。像这种连时间也不能消弭的长期性争论,显然不是某方偏见或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所能解释——每一方都是“对”的,或许,这才是谁也说服不了谁、争论一直延续的原因;只要引发争论的内容和对象没有消失,争论就将一直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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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利益的特性为厘清各种思想文化争论提供了可能(图源:Getty/VCG)

但是,争论虽不可避免,共识性结论却并非不可得出,前提是你必须是一个思想的求真者,而非是某种观念或宗教的信仰者——对于信仰者而言,共识性认识毫无必要,因为信仰即真理。

学术界有一个公认规则:在思想讨论时,须事先假设参与讨论者在人格、能力和道德上是平等的,这是一切思想讨论得以进行的前提。但是,学术界历来也只是将这种规则作为讨论的前提,而没有看到,它同样可以成为获得共识性结论的手段。

这种手段或方法就是:跳出争论的各方之外,首先进行一种假设,即假定各方都具有差不多的理智能力和道德操守,因此,必须同时承认各方观点的基本合理性——既然大家的能力、水平都差不多,谁也不比谁蠢,又不存在道德问题,而且争论还可以长期相持不下,实践并不能彻底证伪其中一方(若能证伪,则争论不存在),因此也就没有理由说,你是对的、我是错的,而只能承认,各方都具有某种正确性,都包含了部分的真理或真实;在不违背这种看似矛盾的“大家都合理”之前提下,再去寻找能够包容这种看似矛盾之合理性的“不矛盾”之基本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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