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共国民主革命的三点意见和忠告2
根据中国之路国际研讨会2016哥本哈根会议上的发言及思路充实整理
2、论中国民主革命的策略与政治智慧问题(兼及台湾大政)
(图片说明:陈泱潮与台湾政治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所长李酉潭教授在2016哥本哈根会议上合影)
实施中共苦肉计、破坏中国民主革命首恶徐水良的本质与真相1
・只有丧尽天良为虎作伥的人,才说得出丧尽天良为虎作伥的话!(共2页)
・1、徐水良被中共物色利用、受宠于中共的贫下中农出身背景
・2、徐水良在文革中就是中共当权派的保镖和打手
・3、徐水良揣摩上意写“反对特权”大字报,幻想步姚文元戚本禹后尘往上爬
・4、“实现巴黎公社式民主”,其实也是毛泽东发动文革《16条》的内容
・5、《特权论》理论与徐水良《反对特权》大字报,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读胡德华在《炎黄春秋》发言有感(共2页)
・《巨骗徐水良确实是中共战略特务》提要与目录
・6.1.徐水良早在1975年就向暴政屈膝投降
・6.2.徐水良的出身、立场、品质等符合做特务线人的条件
・徐文立证明我确实没有看到过徐水良在民主墙上有文章
・问题焦点是破坏中国民运首恶徐水良是不是在上演苦肉计?
・对中共提供给徐苦肉二次坐牢证明材料的若干质疑1
・对中共提供给徐水良二次坐牢证明材料的若干质疑2:量刑极端诡异
・请看文革思想史专家们如何戳穿苦肉计实施者徐巨骗欺世盗名的谎言
・【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陈尔晋对徐水良的证词
・【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不是陈尔晋是谁?
・范似栋欲盖弥彰恰恰证明了徐水良根本不是民主墙运动的当事人!
・驳范似栋对中共苦肉计实施者战略特务徐水良的袒护(共2页)
・质问战略特务破坏中国民主革命事业首恶徐水良的搭档范似栋
・再质问战略特务破坏中国民主革命事业首恶徐水良的搭档范似栋
・事实+逻辑雄辩地证明了:范似栋是徐水良的同类项
・再谈事实+逻辑雄辩地证明了:范似栋是徐水良的同类项
・问徐水良和所有中国人:中共国民主革命名副其实的先驱者和导师究竟是谁?(共5页)
总之,中共设下苦肉计暗算中国民主革命,力图破坏中国民主革命,直到35年后才被发觉!而且,发现以后,居然还有人书生气十足地认为中共不会如此将一个人判处10年徒刑来实施苦肉计!简直是对中共毫无人性的特点毫无认识!简直是对政治斗争特别是中共政治血腥斗争的残酷性毫无认识!中国民主革命的参与者们应当从中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这就是我对中国民主革命的第二点意见和忠告。
附文:
对中共提供给徐水良二次坐牢证明材料的若干质疑2:量刑极端诡异
徐水良量刑的极端诡异,充分反映了苦肉计设计者的险恶用心
《特权论》作者 陈尔晋(陈泱潮)
2016-8-3
法律判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们就继续按照这一准则,对徐水良所展示的中共提供给他的检察院《起诉书》和法院《判决书》,就他极其诡异的量刑,进一步提出以下质疑。
1、诚如检察院《起诉书》和法院《判决书》所示,这次认定徐水良有罪被判刑的主要事实只有一件:“被告人徐水良于一九八0年十月,应北京徐文立之托,主办出版了非法刊物《学习通讯》第六期”。
1.1.根据这一事实,徐水良是受人之托,被人指挥,实属编辑出版《学习通讯》的从犯,而不是主犯、首犯;
1.2.由于徐水良并没有参加什么组织活动,案情十分简单明了;
2.对徐水良的检察院《起诉书》和法院《判决书》,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第102条第二项,作为对徐水良定罪量刑的准绳。
2.1.而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是这样明文规定的:
“第一百零二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实施的;
(二)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者其他方法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和社会主义制度的。”
2.2.根据徐水良仅只是受北京徐文立之托、只唯一主编过一期《学习通讯》的事实,按照当时适用刑法第102条之规定,只能认定徐水良这受托之人,不过是协从分子,是从犯。编辑出版《学习通讯》的主犯和首要分子,当属北京委托徐水良轮流编辑《学习通讯》的徐文立。
2.3.因此,按照当时适用刑法第102条之量刑准绳,最多只能处以徐水良5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孙维邦(孙丰)只判了1年,牟传珩也只判了1年零1个月。
2.4.但是,当局却以单项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徐水良有期徒刑10年,并根据刑法第52条之规定,判处附加刑5年!
于是,问题来了:
其中明确对中共提供给徐水良二次坐牢证明材料的若干质疑:
“质疑1:比照创办过《海浪花》民刊,并且涉足参与【中华公权大同盟】华北筹备组的孙维邦(孙丰),在1981年打击和取缔“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的全国统一大逮捕中,仅只获刑1年;比照创办了综合性《民主志友论坛》民刊和学术性《理论旗》民刊这样两份所谓“非法刊物”+ 组织了“民主志友学社”这样的所谓“非法组织”,也同样涉足【中华公权大同盟】华北筹备组的牟传珩,在1981年打击和取缔“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的全国统一大逮捕中,也仅只获刑1年零1个月,为什么受人之托、仅只主编过一期《学习通讯》的徐水良,会不按照刑法第102条的规定,被判处比孙维邦和牟传珩高出10倍的徒刑?这到底为什么?
质疑2:要说徐水良是因为已经坐过一次牢,算重犯,因此就会重判的话,那么《特权论》作者陈尔晋也是二进宫!而且徐水良与陈尔晋相比之下,发现问题更大、更严重、更阴险:因为陈尔晋是数罪并罚,被认定犯了“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陈尔晋“组织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有期徒刑12年,实际执行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而且,还必须指出的是:陈尔晋是被指控成“给全国非法刊物非法组织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的“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而且,还必须进一步明确指出:陈尔晋之所以会被定性成“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除了“给全国非法刊物非法组织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外,还因为民主墙运动登峰造极的三件大事:民主墙运动首次发起组建全国性反对党【中华公权大同盟】;策划和发起成立【中华全国民刊协会】;发起成立【民主爱国护法请愿团】,都与陈尔晋有着非常密切非常直接的发端性关系、、、、、、那么,为什么被指称是“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和“二线头头”的陈尔晋却只被判处了10年徒刑,比“一线头头”何求和徐文立的刑期还低?而只编过一期《学习通讯》,只犯了单项一宗“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徐水良,却被判了和陈尔晋一样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刑5年?
结论:中共特工部门老谋深算,考虑到10年后陈尔晋和这一批全国统一大逮捕的民主墙运动领袖和骨干还正当壮年,因此,非常阴险地设计了苦肉计,拟定出了10年后打击、分化瓦解中国民主革命队伍的预案!一方面,故意矮化邓小平认定是“能量极大”的“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民主墙运动登峰造极的三件大事肇始者、《特权论》作者陈尔晋;另一方面,正是出于这个非常老谋深算的预案,1982年才会故意抬高物色来【实施苦肉计】、作为【战略特务】破坏中国民主革命事业的徐水良,使其刑期与陈尔晋一样!”
查徐水良2007年前,对陈尔晋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特别关心和尊重。例如:
1981年3月下旬我两度到南京,徐水良介绍我认识了李永宁,告诉我这是他刚开始恋爱的女友。结果我在1981年4月4日,在全国大逮捕中,第一个在南京火车站被绑架。
1995年徐水良不知道从哪里得到我的电话号码,给我打电话问候我。试探我的动向和真实想法。
1999年,徐水良从美国给我发来一个传真,介绍一位持绿卡的29岁的女士的邀请信和担保书给我,说愿意帮助我移居美国。进一步试探我、引诱我,以免我出逃成功。
而且,正是徐水良第一个发布我已经出逃到东南亚的消息,尽管与此同时,泰国警方开始了一个月专门抓捕云南偷渡客的专项活动!我在泰国的住处两度被泰国警方包围搜查没有身份居留的云南人,幸好恰逢我外出幸免被抓,迫使我在泰国隐姓埋名1年之久。。。
2006年我第一次到美国纽约,也是徐水良来肯尼迪机场接机,也是徐水良夫妇为我摆酒接风,并且给我带路去严家祺先生家作客。。。
2007年之后,在我粉碎了数度有组织有指挥的对我的大规模围剿之后,中共最后使用徐水良跳出来充当造谣诬蔑攻击我的主要打手!于是战略特务徐水良和我莫名其妙突然翻脸,连篇累牍反反复复张贴恶毒造谣诽谤诬蔑攻击我的文字,甚至为了让我噤声,竟数度威胁要对我实行恐怖主义暗杀。。。
可见徐水良配合中共实施苦肉计,是从一开始就安排好来对付【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特权论》作者陈尔晋的!
而范似栋作为徐水良的搭档,撰写了《老虎》一书,丑化民主墙运动领袖群体。将民主墙著名代表性人士魏京生描写成“街痞流氓无赖偷单车的窃贼”,将民主墙登峰造极理论《特权论》作者和实践上登峰造极三大事件的主导者【全国两非反革命集团首犯】陈尔晋,含沙射影诬蔑说成是“品德不好的阴谋家”!但是,百密一疏,范似栋在其《老虎》一书中,既没有把徐水良当作民主墙运动人士来描写,又将《老虎》一书寄给徐水良写推崇备至的书评。真所谓欲盖弥彰,既彻底暴露了徐水良根本不是民主墙运动人士,也将中共实施苦肉计,派遣徐水良范似栋作为战略特务的险恶用心暴露无遗!【待续】
陈泱潮(陈尔晋)2016-8-24 [博讯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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