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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草案)经过初审 生活垃圾、机动车污染等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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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交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经过了初审。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明确,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纳税人主要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也与现行的征收对象相衔接。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具体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条目执行。”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税率税负,该法明确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该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草案中明确,税额标准可以向上浮动。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允许地方以《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为基础,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排污费改环保税 生活垃圾、机动车污染等不征税

经过初审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明确,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同时,该法规定,对普通居民的生活垃圾、机动车污染等不征税。也就是说,环保税将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明确提出,对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将减半征税,以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针对车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实行免税政策。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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