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李小卫是邻居关系,2016年3月我在原基拆旧建新房,距离李小卫家20多米远(中间间隔一块承包地),我在放线的时候,李小卫指示其父母阻难不让放线,称我建房挡住他家风水,我只要在施工期间,李小卫便指示父母多次阻止施工;2016年9月3日13时左右,李小卫要侵占我的宅基地拓宽公路硬化路面,我妻子(周全霞)前去阻止,李小卫光着身子没有穿衣服将我妻子强行扯开按在地上,我便前去阻止,我儿媳妇边录视频边问李小卫,你们想把他们两个老的怎样,李小卫就口出狂言:“我是安全局局长,我有枪,把你们一家人灭了断子绝孙但求痛”,同时将我儿媳妇按倒在地强行夺手机,李小卫的母亲、李小卫姐(李小群)来帮忙,李小卫才将我儿媳妇(陈春花)手机抢走,并当场将手机摔坏,毁掉视频的证据,我儿媳妇见李小卫家有十余人,而我家只有我妻子、儿媳妇及两个年幼的孙子,势单力薄,于是我儿媳妇就借用建房工人的电话,联系我的儿子,并拨打110电话,我的儿子(李鹏飞)赶回到家,就叫李小卫他们停工,李小卫他们就强行施工,我儿子就去摔他们灰盆,李小卫就说,你再摔一个再看,我儿子李鹏飞又去摔第二个的时候,李小卫一把揪住李鹏飞一拳打在他的右太阳穴处,我看见打我的儿子,我前去阻止,李小卫就一拳打在我的左眼睛上,我的眼睛当即出血,满脸是血,睁不开眼,我儿子见李小卫打我,就上前阻止,李小卫又拿起铁铲扑过来打我儿子李鹏飞,被李小卫姐姐夺走,同时李小卫看见我的儿媳妇在录视频,李小卫就追我儿媳妇夺第二部手机,我儿媳妇拼命跑以保护录的视频资料,李小卫没有夺到手机,回过来站在我家门口继续指挥施工,一会江北派出所干警及时赶到现场,才制止事态的扩大。




我叫李辉明,男,汉族,1961年4月1日出生,安康市汉滨区人,住本区李家嘴村五组,农民,身份证号码:612401196104014038 联系电话:13891595087
另外,李小卫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母就医、卖菜方便,坐我车(车牌号为陕GYB680)不用花钱,从2014年2月至冬月李小卫亲自带我到高井加油站加油四次、高新新路口加油站一次,其费用均是李小卫用国安局油卡支付的。
上述事实有公安现场目击证人笔录为证,希望纪委及相关领导对事实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给予查办,以维护干部队伍的光辉形象,清廉公正,清理腐败分子,作为老百姓的我们只有请求你们做主,才有我们的活头。我们盼望着你们的处理结果,我们所述句句属实,绝无半点虚言,愿意承担举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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