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刚结束,港府9日就当选人资料刊宪。在选举前因主张港独而被取消资格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在港府刊宪之际到高等法院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判断到底此次选举是否成立,若不成立就宣布无效并进行重选。
陈浩天说,呈请也指出选举主任要求他就没有签署确认书回答某些问题;法律并无要求签署该确认书,因此他质疑选举主任的要求无理和不合法。他要求法庭判断到底此次选举是否成立,若不成立就宣布无效并进行重选。

陈浩天因持港独立场被取消了选举资格(图源:Reuters/VCG)
原告人陈浩天于入禀状指出,选举主任就取消他参选资格所提出的理据,并非符合《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6条所列明的理据。选举主任作出有关决定时,曾经作出不合法的查询,亦考虑了不相关和法律没容许考虑的资料,包括陈的政纲和公开言论等。
原告一方又批评,选举主任曾透过电邮要求陈浩天回答他是否仍会推动香港独立,但事实上法律并没赋予选举主任有关权力。此外,选举主任取消陈浩天参选资格时,并没有披露律政司所提供的法律意见,亦没给予陈机会就该法律意见作回应,实属程序不公。
原告一方认为,选举主任基于他认为陈浩天所推动的政治理念,而取消其参选资格,侵犯了陈的被选举权,亦侵犯了选民的选举权,更违反了《基本法》第25、26、27、32、39及79(7)条,以及《人权法》第1、15、16、18、21及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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