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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守所获“小道消息” 检举3强奸嫌犯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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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8日凌晨,合肥大通路一烧烤店门口,温某某与人发生冲突,随后竟然拿出一支手枪,因找不到与其冲突之人,用枪托击伤坐在此处吃饭的无辜食客(本报曾报道)。温某某一审被瑶海区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其不服判决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温某某因在看守所内检举了3名强奸犯,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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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

男子温某某,肥东人,41岁。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温某某于去年5月8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事拘留。

瑶海区法院一审查明,去年5月8日凌晨1时许,温某某酒后在大通路龙虾一条街,先持烧菜用的勺子无故砸打陆某所驾驶出租车的后备厢,并追赶陆某。后从路边的银灰色越野车上取出一把仿制式手枪追逐陆某,陆某见状遂离开现场。随后,温某某用手枪枪托将正在吃夜宵的徐某后脑勺砸破。警方在案发现场扣押手枪1把及子弹4发。经鉴定,该手枪可发射与口径相适应的制式六四手枪弹,认定为枪支。

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诊断为作案时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法定能力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瑶海区法院认为,温某某在公共场所酒后无事生非,持枪支随意追逐、恐吓他人,又持枪支随意殴打徐某,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温某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温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举强奸犯二审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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