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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丈夫出价万元“转让”妻子,第三者为筹钱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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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隐瞒的一起盗窃案被破获,正在浙江省十里坪监狱服刑的男子陈某被浙江东阳市警方解回再审,并于日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12日从东阳警方获悉,40多岁的陈某是浙江磐安人,1995年起曾因诈骗罪、盗窃罪、招摇撞骗罪6次被处有期徒刑。他隐瞒的这起盗窃案作案时间在2013年9月,偷来的钱是为了支付一笔“转让费”。

2012年,陈某在东阳市认识了来自湖北的有夫之妇曾某,交往一段时间后,2013年6月开始同居。当年9月,曾某丈夫找上门,要把曾某带走,但曾某不愿走。她丈夫表示,如果陈某给他一笔钱,就把曾某“转让”给陈某,双方商定“转让费”1万元。

据陈某交代,他当时没有钱,就想着去偷,在东阳佐村镇一户人家盗窃了1.5万元,用1万元将曾某“转让”过来。

2015年下半年,陈某因犯招摇撞骗罪、盗窃罪被磐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但他将在东阳盗窃1.5万元的犯罪事实隐瞒了下来。然而,东阳警方一直没有放弃侦破,通过失窃房屋内提取的指纹,陈某被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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