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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中女友尝禁果还让她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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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陈姓男子在友人介绍下,认识一名女国中生,陈明知对方就读国中,仍二度与她发生性行为,导致少女怀孕;少女家人发现提告,陈承认犯行,并以14万5千元台币(约美金$4,500)与国中女生及家长达成和解,新北地院今天将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0月,宣告缓刑3年。

判决指出,新北市陈姓男子2014年透过朋友介绍,与15岁女国中生在同年底成为男女朋友,随后将女生带回家中,二度在获得女生同意下,发生性行为;隔年6月,少女父亲发现女儿身形有异,追问后才知女儿竟已怀孕,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时,陈承认犯行,积极与对方达成和解,表示自己每月打工薪资约2万多元,同意每月支付5千元,共赔偿14万5千元;少女、少女父亲接受,向法官表示愿意宥恕。

法官考量陈并无前科,犯后承认犯行,被害人也同意原谅,念其一时失虑,偶罹刑典,依二次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刑10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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