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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传承的“保护盾”:加拿大的遗产继承你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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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10年内,加拿大50至75岁年龄段的人(婴儿潮一代)预计将一共继承7500亿加元的遗产,加拿大 将迎来“史上最大规模的跨代财富转让”。现在的华人也不像以前那样忌讳死亡的话题,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世时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在加拿大,人们过世后政府 会怎样插手遗产管理与分配?在加拿大怎样继承遗产?下面小编就讲解一下加拿大遗产方面的问题。

在加拿大,人去世后有几件事必须要做:

找出遗嘱执行人(通常在遗嘱里指定)安排接手遗产处理事务,监管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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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子女安排监护人。

安排葬礼(亲属或遗嘱执行人先垫付)。

列出去世人的遗产清单及债务清单。

为 去世人报最后一次税并交清税款(所有没有联名的帐户,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帐户都视同卖出),即需要按照市场价计算增殖税,连同你当年的个人所得税,一并计算 收入来交税。这会是一笔什么数目呢?假如你购买了一个投资物业,其买入价是50万,人去世时市场价值100万,增值了50万,增值的50%算收入,即25 万,如按46.41%的税率,那么就要交约11.6万的税。你的家人或遗嘱执行人必须先帮你把这个税交了,这个物业的所有权才被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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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债权人,为去世人还清所有债务(包括房屋贷款,信用卡,公司生意债务等)。

通知所有受益人到法庭,一起宣布遗嘱。

去 法庭交清probate fee(遗产论证费)。加拿大与美国不一样,目前没有遗产税,但加拿大有遗产论证费,每个省不一样,安省前5万是0.5%,后面是1.5%,如100万没 有贷款的房产要交1.45万遗产论证费。而BC省是累进费率:2.5万以下收208元,2.5到5万,每1000元为6元(0.6%)。5万以上部分,则 另外征收每1000元为14元(1.4%)。

凭已支付的遗产论证费付清证明解冻财产并将财产移到遗嘱执行人名下。期间如有人反对,就会有遗产官司,一些遗嘱大战就发生在这个时候。

分配遗产。

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加拿大法律对继承问题的规定并不统一,各省有各省的规定。

在加拿大通常来说有四大遗产继承方式。

1.遗嘱继承(Will)

按照加拿大某些省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按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在法院确定遗产管理后的半年以内,遗嘱执行人将按遗嘱分配遗产。

在 此期间,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和子女对遗嘱有异议,有权向法院提请裁决。被继承人的非正式结婚的妻子和非婚生子,只要是从死者去世之日起往前推算,与其在生 前有两年以上的同居生活的妻子,或者是在死者去世之日起,其生前抚养过一年以上的子女,对遗嘱也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诉,请求对此项遗产的继承权利,无论是谁 主张继承遗产,必须在法院许可遗产管理后六个月内提出,过期则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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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无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继承顺序和分配办法是:

一、被继承人有遗孀而无子女的,全部由遗孀继承。

二、被继承人有遗孀和子女的,遗孀先在遗产净值中分得二万加元,余下部分再由遗孀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净值不足二万加元,便全部归遗孀。

三、被继承人无遗孀,无子女,由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既无遗孀、子女,也无父母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遗产,共同继承。如兄弟姐妹中有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共同分得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2.信托(Trust)

信托是遗产规划中一个常用手段。通过信托,受托人按照既定的信托目的进行拆产的管理和处分。

通常来说,信托有三大优势。一,信托是有效的财务规划工具。二,信托省有效地躲避第三方债券人索偿。三,信托可以指定收益人,通过指定受益人转移的财产不需 要经过遗产验证进程。同时,通过指定受益人转移的财产可以避免遗产分配时的各类官司诉讼。但是,信托也有两方面的局限大家是需要留意的。一,门槛高,费用高。跟遗嘱比起来,专业的信托公司收取的信托管理费是比较高的。同时信托公司通常都有一个特定数额的资本要求。二,信托一般年限为21年,也就是说在信托期内财产最后分配掉,费则就会被视同售出一样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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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四大长用的信托类型:

A. 生前信托(Inter Vivos Trusts)委托人在生时设立这样的信托关系,通过信托转移资产给受益人。如果收益人年满18岁,所有的利息收入,分红和资本增值税都可以由受益人缴。从而节省应缴税。

B. 至我信托(Alter Ego Trust)是委托人在生时建立的信托关系。委托人在生时可以免税将财产转移到信托里。不过任何收益都将会缴纳最高边际税率的税额。该信托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在委托人身故后分配资产给受益人,从而避免遗嘱认证进程。

C. 配偶信托(Spousal Trust)委托人可以在在生时或去世后间里的信托关系。一般该信托都是在委托人去世后建立。其主要特点是可以延迟幸存配偶的所得税。如果该类型信托是在委托人去世后建立的话,幸存配偶可以在转移的资产收入享有一定的资产减免。

D. 身后信托(Testamentary Trust)该信托只有在委托人去世后建立。这类型信托可以指定任何人作为受益人。同时,和配偶信托类似,将来的资产收益是可以在信托里面结算应缴税,从而节省税。

3.指定受益人继承(Designated Beneficiary)

通常来说,通过遗嘱传递的财产都要先转移到已故人的遗产,再通过遗产验证,最后转移到受益人手里。根据遗产的结构和规模,这个进程的耗时和当中涉及到的遗产验证费用会对受益人造成利益损害。

但并不是所有人去世后留下的财产都需要被划分为遗产。当已故人在生前对特定的财产指定了受益人的时候,这样特定的财产就可以避免上述的遗产认证进程。显而易 见,指定受益人继承相对遗嘱继承能够更好的将生前的财产转移到受益人手里。其中,在我们生活中经常能接触到的三大资产能够通过指定收益人继承:1.隔离基金(SegregatedFund)2. 注册退休储蓄账号(RRSP)3.注册退休收入账号(RRIF)

· 隔离基金,作为常见的基金投资的一种形式,其中的一大特点就是资产继承可以指定受益人。通过指定受益人,投资者在隔离基金的资产就不受债权人的追索同时隔 离基金的受益人可以直接获得该项资产。如果投资者的主要目的是有效地进行资产传递的话,在隔离基金进行投资是一个很有效的手段。

· RRSP和RRIF是两大加拿大人常用的退休储蓄手段。所有在这两个账号进行的投资都能享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但是这两个账号都有投放额度限制,投资者不能全依靠来达到指定受益人的继承。

总结:通过指定受益人继承财产是一个相对有效的财产继承手段。但是能通过指定受益人继承的财产相对有限。而且,一旦财产通过指定受益人继承,投资者将会丧失对财产的控制权。

4.联名持有(Joint Tenancy)

在 这种联名方式下,每个资产的持有者一定是拥有这个资产的同等份额: 如果有2个持有者,每个人拥有50%的份额;如果有4个持有者,则每个人拥有25%的份额。如果其中一个资产持有者过世,他名下的这部分资产不会进入他的 遗产而留给他的继承人(即使他在他的遗嘱中写明他的份额留给他指定的继承人),而是将会自动平均转给活着的其他资产持有者。直到最后一个活着的资产持有者 过世时,整个资产才会留给他的指定继承人。

联名持有经常被用做配偶间持有物业,投资,银行账户以及机动车等资产的方式。由于联名持有让生者 自动继承死者名下的资产,那么当任何一方配偶过世时,资产都会以最简单的方式传交给另外一个在世的配偶。而且,因为用联名持有方式持有的资产在一方先过世 后是不进入这个人的遗产的,所以还节省了遗产认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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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了夫妻共同持有的房产和其它投资使用联名持有的方式以外,它在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运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你也许听说过有些人将他们的子女加入为物业的联名拥 有者的做法。这样做的好处与上面提到的那个例子好处相同:其一,省掉了遗产鉴定费;其二,简化了遗产的继承进程。可是,当你想和你的子女联名拥有你的资产 时,你也需要注意以下这些问题:你可能会需要向税务局缴纳资本增值税。举例说:如果目前的房产是在你一个人名下,现在你想把你的儿子的名字也加上去,和他 以Joint Tenancy联名拥有这个物业。在税务局看来,你是将你的物业的50%以市场价值处置掉了,这部分的增值部分的一半,需要计入你过户那年的收入上税。当 然,如果这个物业是你的主要住宅,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总结:当你的财产,尤其是不动产,例如房屋和汽车,需要转移到受益人名下的时候,联名持有是一个快捷和有效的手段。但是当你持有的物业是和非近亲共同持有的时候,你就要主要共同持有方式不是通过联名持有,因为通过联名持有的财产是会强制转移到另一方的名下。

继承遗产到底交不交税

从理论上说,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也没有死亡(death)税、继承税(inheritance)等,但这并不意味着遗产就能完整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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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与遗产处理有关的税费主要有两项,一项是死者最后一次缴纳收入所得税;一项是遗嘱验证税。

所谓人生的“最后一次纳税”,就是指人生中最不可能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同时发生的事情了。伊康财富管理公司税务专家寇鸿久先生指出,当事人去世当年也要进行纳税的,会计师会对其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核对,然后按当年收入进行税务申报。

如果积累了一定财富而又在生前又没有进行合理转移和规划的话,这最后一次纳税所付出的财产也是相当可观的。举例说,如果某人有价值500万的财产,如果在去世那一年都被认定为收入纳税的话,轮到子女继承的话,就远远低于500万了,甚至可能只有250万。

而遗嘱验证税((probate fee, probate taxes)是指立有遗嘱的人一旦去世,其遗嘱(will)拥有法律效力处理其遗产(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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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遗嘱执行人(executor)法律上有权根据 遗嘱处理遗产,但当转移资产如投资、房产时,通常需要对遗嘱由法庭这一权威机构进行验证(court verification)。而验证是要收取费用的。

据陈律师介绍,通常的标准是遗产在2.5万元以上才收,每100万元收1.4万,200万元2.8 万,依次类推。这笔费用是在过世者最后一次纳税前扣除,之后才能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因此,尽管加拿大没有明确的遗产税,但有与处理遗产有关的税收和费用及财产持有人过世后的最后一次收入申报。

赠与和遗产有何不同?

加拿大没有赠与税和遗产税,而以“资本利得(CapitalGain)”观念课税,在赠与或继承资产时,请特别注意以下的事项。

赠 与:当赠与现金给他人,赠与人与受赠人都不用缴赠与税。因为这笔现金当初已计入在赠与人的税务所得,税法认定是已经课过税的(税后),因此不重复课税。当 赠与资产(Estate)给他人时,赠与人就要缴税,以赠与当时的资产的市场现值减去当初取得资产付出的金额,若有获利(或亏损),就要并入年度税务申报 资本利得税项中做为税务收入(损失)的一部分。受赠人日后若处分该项资产时,就要以处分时的金额价值,减去受赠时的价值,申报资本利得或损失的税项。

遗产:现金或保险金理赔,同样地,继承人继承现金或保险金理赔,也没有缴交所谓遗产税的问题。

资产(Estate) :在资产方面,若过世者留有遗嘱,就依其遗嘱办理分配过户移转,但继承者就要为过世者作死亡的税务申报。过世者在过世前的收入(薪资利息等),还有其资产 市值的利得计算(Sales Upon Death),此资产利得计算方式,与上述赠与部份相同。若继承人为配偶,就可以不用计算所继承部分的资产利得。但配偶在日后处分这资产时,就须以过世者 购入时的金额计算计算资本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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