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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收好处费“看风向退赃” 套路再深也得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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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二中院日前公开宣判了海口市原副市长李杰(副厅级)受贿一案。经查,2004年至2015年,李杰利用担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长、海口市美兰区区长、区委书记、海口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受贿共计9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李杰受贿十分谨慎,一有风吹草动,马上会退回收受的好处费。待风平浪静后,他又会要回“属于自己的好处费”。

从目前已公开的案情看,李杰在为商人牟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时,还是很讲套路的。一是事成之前决不收钱,一定是要在对方拿到工程后,才欣然“收割”利益;再就是收钱很小心,多数时候并不直接办事收钱,且一看到风头不对,马上退赃,而风头一过,又会一并打包索回,绝不手软。这样的心机与套路,与那些贪婪到肆无忌惮的官员相比,确属异类。

只是,再深的心机、再高的套路,一旦触及法律的底线,也不可能侥幸过关。暂时的平静可能只是让子弹多飞一会儿,却并不能改变被捉的命运。

毕竟,李杰玩的那套以权力干预工程发包、相机换取好处做法,并不新鲜。在当下建筑、工程日益市场化的情势下,以往那种闭合的权力配置资源的路径正在被打破,阳光越来越照进这一向来被视为权钱交易频繁的领域。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留下人为的痕迹,而只要顺着藤蔓摸索,总能摸到终端的权力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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