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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201项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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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

这些产品对应我国税则中480多个税号,包括新一代多元件集成电路、触摸屏、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生产信息技术产品所需的专用零附件及原材料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其中大多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在未来3年或5年降为零,少量产品的关税将在未来7年降为零。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已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于2016年9月3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

早在2001年,我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该议定书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文件,关税减让表是其重要附件之一。本次议案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首次对关税减让表进行修正,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关税减让修正案。

财政部表示,此次审议批准修正案,有利于推动各方落实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扩大信息技术协议产品范围谈判成果。

据新华社报道,我国于2012年加入该谈判。经过各方艰苦磋商,2015年12月16日,包括我国在内的24个参加方联合发表了《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明确各参加方将在完成国内审批后,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逐步取消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

这是世界贸易组织近二十年来取得的首个重大关税减让成果,所涵盖产品的每年全球贸易额约为1.3万亿美元。

据财政部关税司的消息,对于201项信息技术产品,日本承诺在实施时立即取消全部关税,美国承诺在3年后取消全部关税,欧盟承诺在3年后对97%的产品取消关税,我国除现行税率为零的产品外,承诺在3年后对27%的产品取消关税,5年后对24%的产品取消关税,7年后对12%的产品取消关税。以上降税安排体现了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在权利与义务上的大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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