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律政司要求改判黄之锋入狱 法院否决

收藏
声明:本文转载自 「王书童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的“公民广场”非法集会案,三人被判社服令及监禁三周缓刑一年等刑罚。但香港律政司坚持要对三人进行刑期复核,称即时入狱是唯一适合的刑罚。对此,法庭21日否决律政司就3人的刑期申请的复核,三人刑期维持不变。

黄之锋等3人2014年9月发起冲击,冲入俗称“公民广场”的香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被视为变相掀起占中行动序幕。他们被裁定参与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法庭分别判处黄之锋(19岁)和罗冠聪(23岁)社会服务令80及120小时,周永康(25岁)则被判入狱三周、缓刑一年。

文章配图

黄之锋(左)等三人已因占中冲击行动被判罪(图源:Reuters/VCG)

但律政司要求裁判官复核刑期,香港东区裁判法院9月21日就此展开聆讯。控方在庭审中称三人缺乏悔意,即时入狱是唯一适合刑罚,又引用涉及三合会的非去集结案指出相关案件可被判囚,更叫裁判官张天雁在考虑裁决时不要考虑罗早前在香港电台节目“香港家书”中对法官所提言论。

对控方的发言,法官强调她不会受罗冠聪的言论影响,但针对控方呈上的三合会集结案例作参考一事说:“三合会跟一班学生表达诉求,都好大分别嘛。”

不过,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梁卓然继续指出,判刑应考虑各被告的刑责,案中非法集结牵涉的人数众多,有近100人,而且3人是有预谋地犯案,对事件没悔意。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师蔡维邦陈辞称,感到控方重申其复核的理据时“好为难”,认为其理据是颠倒法院。

法官在休庭片刻后决定维持原判,三被告全部毋须入狱。法官裁决时强调,法庭过去曾就类同案例判处非监禁刑罚,应审视每宗个别案情;她强调已考虑本案情况,不认同控方于本次上诉提出足够复核理据,维持原判,并且判三被告兼获复核聆讯的讼费。

评论 (0)